深圳交警“体验式”执法:乱用远光灯自看5分钟 网友质疑暴力
滥用远光灯对司机和行人都会造成困扰,某些情况下易引发交通事故。对于这一“顽疾”,近日深圳交警推出“奇招”,对违法司机进行“体验式”执法,让他们也尝尝被远光灯照射的滋味。有网友认为这种做法“大快人心”,也有人认为这是以暴制暴。
深圳交警官方微博1日发布了这样一条内容:“看你还敢乱用远光灯吗?从现在开始,交警蜀黍查到乱用远光灯的,就让他看5分钟。”微博附图显示,在一名执法人员的监督下,一位违法司机坐在警车前,看着警车上开启的大灯。该微博一经发出,众多网友大量转发。
在新浪微博的回复转发中,大部分网友对这种创新执法点赞。虽然大部分网友叫好,但是仍有许多不同意见。网友“苏菲_Luo”说,乱开远光灯按法规该怎么办就怎么办,但不能暴力执法。
而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孔富则在网上列举了《行政处罚法》第八条中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他表示,交警部门无权私设处罚种类,否则就属于违法。
>>交警回应“看灯”并不是必须的
深圳交警方面解释称,从2013年8月至今,深圳交警共查处不按规定使用灯光10074宗,可见滥用远光灯并不是个别案例。深圳交警表示,滥用远光灯危害很大。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而让违法司机‘看灯’正是体现了教育这方面。”深圳交警法制科科长李广群说。
“主要是采用换位体验式的执法。如果驾驶人表示眼睛有疾病,可以对执法民警说明,而采用其它的教育方式,目的是对远光灯的危害有所认识。”李广群说,“‘看灯’并不是必须的,也不是教育的全部,只是希望通过这样的方式传递一个信号,希望更多的驾驶人补上如何使用远光灯这一课。”(据新华社电)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