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国内国际 >>正文

福建规定:发生火灾 严禁学校组织学生扑救

www.ijjnews.com   东南快报  2014-08-06 08:00
  

发生火灾 严禁学校组织学生扑救

福建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下发 学校至少半年演练一次

东快讯(记者齐榕)学校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严禁组织学生参与火灾扑救活动。这是东南快报记者从省教育厅日前下发的《福建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中了解到的。

据东南快报记者了解,学校法定代表人将是学校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人。学校要组织开展师生、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并设置消防安全课程,针对不同年龄段的学生认知特点,每学期开展不少于1次的消防安全教育课,并将消防安全常识纳入学校管理人员、教师的在职培训内容;每学年至少组织1次消防科普教育活动。小学、初中每学年布置至少1次由学生与家长共同完成的消防安全家庭作业,普通高中、中等学校及高等学校把学生参与消防安全活动纳入校外社会实践、志愿活动考核体系等。

按照规定,学校要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每学年至少组织2次应急疏散演练,使师生、员工掌握基本的火场逃生自救要领。校园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师生、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学校应组织全员学习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并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完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严禁组织学生参与火灾扑救活动。

相关

我省启动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方案

东快讯(记者齐榕)省教育厅消息,我省启动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方案。根据该方案,到2016年,全省所有应达标学校都要实施安全标准化提升工程,并实现全面达标,师生安全素养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明显提升,校园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防范和遏制。

标签:火灾|学生|扑救|消防安全
稿源: 东南快报  编辑: 李华燕李华燕 [打印]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