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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两抢”案两月未破 受害者可享现金救助

www.ijjnews.com   泉州晚报  2014-08-01 10:43
  

晋江“两抢”案两月未破受害者可享现金救助

被抢劫、抢夺遭遇人身财产损失,两个月未破案,你可以找晋江公安局领补助金了。昨日记者从该局获悉,今后在晋江辖区内,“两抢”案件两个月未破案的,受害者人身伤害的可得500元至3.5万元补助,财物损失的可得500元至5000元补助。

昨日在发放现场,13名受害者领走13500元补助。据了解,这是该局与保险公司签订救济救助责任保险协议,意在向“两抢”犯罪分子宣战,倒逼民警全力快速破案。(记者 吴水保 黄祖祥 通讯员 陈耀宗 庄凌龙)

晋江“两抢”案两月未破受害者可享现金救助

有疑虑:“领损失补助,是骗人的吧”

安海曾女士说,4天前有一名自称民警的男子打电话,让她到公安局领3000元现金,她觉得难以相信。原来今年4月6日晚10时许,曾女士一人骑着摩托车,将包包放在脚踏板上,途经安海鸿江路同济医院路段,拐向小巷准备回家时,车子放慢速度。突然身后一辆摩托车靠近,一名男子下车抢走包包,曾女士追赶200米无果,只能看着嫌犯逃跑。曾女士包内有一万多元现金和证件、银行卡等,全部被抢夺了。

和曾女士一样,安徽人杜先生在安海书展公园附近摆摊卖水果,今年5月6日下午1时多,两名骑摩托车的男子停车,假装买水果,杜先生递上时,肩上的挎包被抢走,内有1000多元现金,杜先生昨日领到500元补助金。

有标准:受伤就有补偿 最高3.5万元

“为了使社会治安形势更加稳定,使保险对象在遭受‘两抢’案件损害时得到一定补偿”,据介绍,政府出保险金,晋江市公安局与人保财险晋江分公司签订《晋江市“两抢”案件救济救助责任保险协议》。

在晋江市行政辖区内,因发生抢劫、抢夺案件造成被抢者受伤及随身财物损失,自案发之日起两个月内尚未破案的,给予被抢者一定额度的救济救助补偿。

在损失认定方面,伤情以晋江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鉴定为准,随身财物损失以该局刑侦大队出具的材料认定。

补偿标准是,受轻微伤以上的最低一次性给予500元补助,造成受害者死亡的,可获得3.5万元补助;而财物损失在500元以上的,根据损失案值,按六个等级分别给予500元到5000元补助。

有流程:公安接警报案3日可得补助金

该局介绍,发生“两抢”案件,两个月未破案的,由晋江市公安局指定人员拨打95518报案,或由该局社会应急指挥中心联动对接。

补助金发放时限上,在3个工作日内,保险公司赔付,受害者就可以领取补助现金。

对保险人已赔付的案件,破案后,保险公司拥有依法对抢劫、抢夺施害方追偿已赔付的救济救助补偿金的权利。

“案发两个月后,你在家就可以领到损失补助金,同时公安继续全力破案。”该局相关负责人说。

晋江的“两抢”案件,从2012年前平均每天30多起下降到如今日均发案1起;今年上半年,该局“两抢”案件“零发案”天数达到52天;6月份共立“两抢”案件33起,破27起,破案率高达82%,这些成绩为“两抢”案件救济救助补偿机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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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两抢|两月未破
稿源: 泉州晚报  编辑: 邓驯邓驯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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