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出台14条流域污染源排查销号制度
晋江出台14条流域污染源排查销号制度
一个污染源一个编码 明确负责人和销号时间节点
晋江新闻网7月24日讯 昨日,记者从晋江市生态办了解到,《十四条流域生态水域综合治理工作污染源排查销号制度》已经出台,晋江市环保局、农业局、市政园林局分别为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的挂钩责任部门,对流域内污染源的排查、治理、销号负总责;14条流域流经的各相关镇(街道)为责任主体,按时对三大污染源进行彻底排查。
“我们将按照‘一个污染源一个编码’的原则,对这些污染源汇总情况进行统一编码,明确每个污染源治理的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具体责任人、治理销号方案、销号时间节点。”晋江市生态办工作人员介绍说,“销号制度”采取每月一小查、每季度一大查的方式,流域流经的各相关镇(街道)可于每月25日前向三个职能部门报送污染源排查、治理情况和销号申请。
相关职能部门在对上报的情况进行核查后,对情况属实的污染源,可给予作销号申请,并由考核督查组、生态办进一步复查,复查过关后就可以销号。如果复查不过关,即销号申请未予以核准,考核督查组将挂牌督办,要求该污染源所属职能部门限期治理销号,直至污染源彻底解决。
晋江市生态办工作人员介绍说,以坝头溪为例,晋江市农业局为牵头单位,该流域所流经的晋江市经济开发区、永和镇、安海镇负责各自辖区内的三大污染源的治理。目前,晋江市生态办已经分别对该流域的三大污染源建立了数字编号,包括12处工业污染源、2处农业污染源和27个生活污水排水口。比如1号农业污染源为安海坝头村的王金前养猪场,如其在限期内关闭,那么安海镇即可在当月25日前向晋江市农业局申请销号。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死灰复燃”的污染源,晋江市环保局、农业局、市政园林局将对其重新“挂号”,并组织人员再次现场查勘,分析查摆原因,商讨污染源治理解决方案,最终真正实现“源头治理、标本兼治”。(记者_阙杨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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