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严查“红眼客车” 今年上半年查处85起违规行为
2012年9月1日客运车辆凌晨时段禁行政策实施以来,1392起违规行为被查
泉州网-泉州晚报讯(记者 杨佳彬 李凯龙 通讯员 黄颖 实习生 庄晓晖)长途客车凌晨赶路,熬成“红眼客车”,给乘客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19日凌晨3时,莆田闽BY2508大客车在沪昆高速湖南段爆燃,经调查,该车未落实客运车辆在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的规定。昨日,记者从我市相关部门获悉,2012年9月1日起,我省在全国率先实行凌晨2时至5时禁止客运汽车上路。今年以来,泉州警方严查“红眼”客车,85起客车违反规定被查处。
严格实行禁令 违规现象减少
昨日,记者从泉州高速交警支队获悉,自实行客运车辆凌晨时段禁行政策以来,该支队共查处1392起(扣除接驳车辆,共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878起),向客运企业发函近500余份,通报安监、运管部门近480余份。
经大力度整治,今年以来,查处客运车辆未停止运行落地休息现象大幅减少,截至2014年6月30日,泉州高速交警支队共查处违反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制度禁令的营运客运85起。
泉州高速交警支队提醒,客运车辆夜间行驶速度不能超过日间限速的80%。夜间遇暴雨、浓雾等影响安全视距的恶劣天气时,交警将采取临时管制措施,暂停客运车辆运行;还将严查长途客运驾驶人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制度,确保客运驾驶人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
加大夜间巡逻密度 确保客车凌晨休息
为确保措施落实到位,长期以来,泉州高速交警支队、各大队与路政部门联勤联动,错时巡逻,有效加大夜间巡逻的密度,提高对夜间道路管控的覆盖面,确保客车落地休息制度的推行。
【措施一】一线中队每天凌晨2时至5时对路面进行巡查,并对期间仍在运行的车辆进行喊话,劝进服务区休息;对已停在服务区休息的车辆进行检查登记和协调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工作。
【措施二】非现场录入人员每天对卡口数据录入时,先筛选出期间仍在运行的客运车辆,并核对相关信息,如属非接驳运输车辆,能确定驾驶人的,按驾驶人进行处罚,不能确定驾驶人的,先录入系统,然后再发函客运公司、交通运输管理及安监部门,要求其加强所属客运企业、驾驶人的管理。对多次违反凌晨2时至5时落地休息的客运车辆,商请高速公路公司将该车辆录入公司的非诚信名单,限制这些车辆在福建高速公路上通行。
【措施三】严管接驳车辆推进禁行制度落实。根据接驳运输线路、接驳点设置情况,科学安排勤务,在服务区严查凌晨2时至5时仍在运行的长途客运车辆,核查客运车辆是否携带有效的《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车辆标识》、《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行车单》。发现持伪造、变造标识或行车单的,起讫点不在试点省份范围内的,以及接驳运输车辆未按规定在指定接驳点更换驾驶人的,扣留其相关证件并强制要求停车落地休息,责令驾驶员写保证书,并将相关情况通报给车辆登记地交通运输部门。
错开凌晨运营 24小时监控
记者从泉州市交通部门获悉,市道管处出台四项措施全面推行凌晨2时至5时停车落地休息制度。我市各客运站共调整61部省内班线客车的发班时间,错开凌晨2时至5时运营。同时,要求省际客车(含省际旅游客车)要向运管部门报备休息地点。不仅如此,要求客运企业充分利用GPS监控系统坚持24小时监控,一旦发现违规者,应立即抓拍取证。此外,市道管处要求各级运管部要加强督促检查,一旦发现车辆违时违规运营,必须采取严厉措施停车整改。
下一阶段,交通部门还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推行凌晨2时至5时停车落地休息制度。
最新进展
20名责任人被控制其中10人被刑拘
新华社长沙7月21日电 记者从国务院“7·19”特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调查组获悉,沪昆高速邵怀段特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发生后,在公安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湖南、福建、四川公安机关目前已对事故中涉及非法生产、销售危险化学品,非法改装、伪装车辆和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以及不履行主体责任、违规从事客运的有关企业法人、安全管理人员、违法经营者等20名责任人采取了控制措施,其中10人被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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