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区语言文字大扫除 招牌用语不得“格调低俗”
泉州网-泉州晚报讯 使用繁体字、异体字,或者写错别字,这些不规范用字现象在中心城区公共场所的标志牌、广告牌、印刷品上时有发生。语言文字工作与城市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紧密相连,是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基础,也是文明城市的重要标志之一。即日起,我市将重点在市直和鲤城、丰泽、洛江的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学校、公共服务和公共设施四个领域开展语言文字大扫除,进一步规范用语用字,以迎接年底的“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验收。
党政机关干部普通话要达标
按照相关评估要求,下半年,我市将推进市、区党政机关干部普通话水平99%以上达到国家规定的三级甲等以上水平,推进教育系统、广电系统和其他面向公众服务的行业人员参加普通话测试,并按照要求持证上岗。
此外,一些重点行业从业人员的普通话水平也应分别达到相应等级标准: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为一级乙等以上水平;教师和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为二级乙等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为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普通话语音教师为一级乙等以上水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三级甲等以上水平;公共服务行业中直接面向公众服务的广播员、解说员、话务员、导游等为二级乙等以上水平。
公务活动等四领域须讲普通话
按照相关规定,公务活动、教学活动、公开活动、公共服务等四大领域面对大众,须统一使用普通话。
使用普通话的几种情景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办公、会议、面对社会公开讲话等公务活动时的用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用语;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主持和采访用语,影视用语,汉语文音像电子出版物的用语;商业、旅游、文化、体育、铁路、民航、城市交通、邮政、电信、银行、保险、医院等公共服务行业的服务用语。
我市各级党政机关将发挥带头作用,规范用语用字。年底前,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内的各类名称牌、标志牌、告示牌、电子屏幕、标语、墙上的公告栏和单位的公文、印章、出版物、信封、名片,将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全市教育系统继续坚持以普通话为教育教学用语,以普通话为校园语言;主要公共服务行业则要发挥好窗口作用,将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纳入员工行业规范,积极组织员工参加普通话培训与测试,确保各类窗口服务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均达到相应的等级要求。
清理街道广告牌等不规范用字
生活中,一些商家标新立异,店名、招牌喜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个别店家还使用了错别字。按照相关工作分工,下半年,我市将由市、区两级工商、城管、民政等部门牵头,组织清理街道广告牌、商店招牌、道路名称牌等不规范用字。
那么,各类招牌广告的语言文字,怎样才是规范的呢?有关负责人介绍,广告用语应做到清晰、准确,用字应当规范、标准。建筑物的命名、店铺名称,均要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不使用不科学、不规范、名不副实、格调低俗的名称。
下列情形同样应使用规范汉字为基本用字:公务用字;学校及其他机构的教育教学用字;汉语文出版物用字;影视屏幕用字;公共服务行业用字;道路、建筑物的名称标识以及公共场所的设施用字;广告、招牌用字;属于广告的商品包装、说明用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名称用字、人名用字;汉字信息技术产品的用字;网站面向公众的用字。
(记者 陈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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