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正文

厦门大学吴春明诱奸事件 专家称诱奸并不构成犯罪

www.ijjnews.com   京华时报  2014-07-14 08:13
  

系主任否认网上公开发函

网传多位厦大老师更是转发了对此事件的“神评论”:现在,历史系教授得球,他机敏地将球传到朱校长脚下。朱校长一边盘带,一边看其他校领导的位置。他是伺机传球呢还是直接带球突破?但不管怎么样,厦大队都将创造历史。

昨日下午,京华时报记者多次拨打涉事人之一吴春明(简历资料)手机,均被挂断。

京华时报记者还联系上历史系主任鲁西奇,鲁主任表示自己生病正在医院治疗,“我现在不方便回答任何问题”。针对记者问网上传播历史系信函一事,鲁主任说历史系从来都没有在网上发过任何信函,并反问记者:“你在网上都看到了,还问我干啥?”

厦大中止其导师资格开始调查

昨日10点36分,厦门大学通过官方微博“厦门大学”发表声明,声明称:我校已收到有关历史系吴春明教授师德师风问题的匿名举报,学校在接到举报材料后立即成立专门工作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展开调查。

调查期间,已中止吴春明的研究生导师资格,停止其招生和指导研究生。

我校对师德师风问题零容忍,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专家

诱奸不构成犯罪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专家洪道德

洪道德表示,诱奸并不是一个法律用语,是一个民间用语。诱奸是指使用花言巧语诱骗女性与其发生性关系,并没有违背女方的意愿。如果被引诱的女方年满14周岁且精神正常,发生性关系也没有违背其意愿,那么对于实施引诱的一方来说,并不构成犯罪。

而对于网友所说,有女生因被吴春明引诱从而割腕自杀的情况,洪道德表示,因为情感、道德方面的缺陷造成对方想不开实施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实施了不道德行为的人并不负刑事责任。

洪道德表示,如果女学生所说诱奸属实,那么对于吴春明可以有行政上或者党纪上的处理,但是还不构成刑事犯罪。

学校应建学生自治会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

昨天,教育专家熊丙奇表示,一提到教师对学生的伤害,大众普遍想到的是师德问题。目前对师德的讨论一定程度上是矮化了师德、纵容了犯罪。目前,学校在行政管理上存在很大的问题。熊丙奇说,目前对学生和教师的培养、考核中,学校的行政意图过于强烈,学生没有学生自治委员会来保护自己的利益。特别是在学校、教师、学生中,学生是先天的弱势群体,在学生评价方面,学生很容易面临不公平。而在学生毕业、保研等方面,教授的职权过大,有人会利用保研等对学生行使威权。他表示,这些内容原本应该由教师委员会对学生进行评价,现在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授。

他说,现在呼吁建立现代大学管理制度,但行政治校的情况依然很严重,很多问题也是行政治校的结果,师生之间欠缺健全的评价体系。在国外,在教师管理方面有健全的利益回避机制,甚至不允许老师和学生谈恋爱,以避免对学生利益造成损害。同时,国外大学也有健全的学生自治委员会制度,维护学生自身权益。而现阶段,大学里尽管有学生会,但存在严重的行政化特点,无法真正为学生利益代言。

现阶段,现代大学制度建立尚无法一蹴而就,熊丙奇认为,可以从能做的地方入手,将行政、学术、司法职责方面分清,而不是混合起来。此外,应该严肃问责制度,追究学校相关责任人责任。

首页  上一页  [1]  [2] 
标签:厦门大学|诱奸|构成犯罪|历史系|教师
稿源: 京华时报  编辑: 李华燕李华燕 [打印]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