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角一摊水 顾客滑倒拇指骨折 新华都只愿赔偿500元
转角一摊水 顾客滑倒拇指骨折 只获赔500元
新华都武夷花园店称以前也有顾客摔倒,要赔偿的这还是首例
这几日,市民林女士非常生气,因为去新华都购物时滑倒,左手骨折了,没办法做家务,只能聘请钟点工过来帮忙,而更让她生气的是,商家只愿赔偿500元。
□早报记者 柯丽娟
顾客:
担心闪到腰 手撑地骨折
60岁林女士家住在湖心街,因为离新华都武夷花园店较近,她经常到那购物。
上周六早上八点多,趁着孙子还在睡觉,她打算去新华都买点菜。“刚坐扶梯到二楼,正要转弯的时候,没想那有一摊水,就滑倒了。”林女士说,担心闪到腰,她赶紧用手撑地,没想到却造成左手大拇指骨折,爬都爬不起来,最后还是两位营业员过来搀扶。“那边是竹席区域,并不是海产品区域,我根本不会注意地上会不会有水,而且那边都没有放置任何警示标志。”
事后,新华都将她送到医院,办理一张500元的医用IC卡就没有下文了。“让超市赔偿,超市说没这制度。”林女士说。
商家:
未设赔偿制度 但会主动跟进
昨日,记者联系新华都武夷花园店负责此事的章先生,他说,当天是有员工在修理超市的空调才造成地上一摊水,但是林女士滑倒的地方离空调水还有一定距离,还不确定是不是空调水害她滑倒的。
“林女士滑倒后我们已经将她送到医院治疗了,而且第二天去复查时,医生都说恢复得很好。”章先生说,林女士滑倒之后,他已经带林女士去医院两趟了,现在要等这个月15日拆石膏后看具体情况如何再进行协商。
“后续赔偿是没有办法的,不过我们会跟进到医生说林女士已经没事了为止。”章先生说,超市没有这方面的赔偿制度,如果有,他们会主动跟进的。以前也有顾客在超市内摔倒,但要赔偿的这还是首例。
■律师说法
若协商未果消费者可向法院起诉
早报律师团成员陈律师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作为经营者有责任,也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购物环境。
新华都卖场地上有空调水,不仅没有及时处理,更没有设置任何警示标志,这是管理上存在漏洞,存在不安全的隐患。
消费者在商场滑倒,正常情况下,商家都是要进行相应赔偿的,并不是商家因为没有赔偿规定而不进行赔偿,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首先应该取证,证明自己在那购物的时候人身受到损害,前期证据应该要收集好,如果商家不进行赔偿,可以向法院起诉。
■相关新闻报道
山东:超市内受伤 一消费者获赔10余万元
2013年11月21日,赵某乘坐山东某商场内的电梯去负一楼超市,突然摔倒受伤,右外踝骨折,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赵某认为被告未在电梯入口设置注意安全的警示标志,未有提示乘坐人乘坐电梯的方法,亦未有工作人员值守电梯,被告存在过错,应对自己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最后法院判决某商场担责7成,赔偿赵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0万余元。该顾客因未能充分注意安全,导致自己受伤,担责3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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