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奇迹宝宝”交通事故案昨宣判 肇事司机一审判三缓五
www.ijjnews.com  闽南网 2014-07-03 08:48
闽南网7月3日讯 昨天15点30分,备受各界关注的厦门“奇迹宝宝”交通事故案,在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肇事司机郭某财因犯交通肇事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今年3月18日8时许,郭某财驾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沿海沧区马青路行驶至马青路角嵩路路口。当天上午8点38分左右,郭某财打方向盘右转时,位于货车右侧的一辆二轮摩托车被刮倒在地,导致赵廷远和段利容夫妻丧生。惨烈车祸瞬间,段利容腹中的一名足月男婴呱呱坠地,他就是牵动无数人心的“奇迹宝宝”,家人后来为他取名赵平安。
6月25日,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出于对肇事司机的原谅,原告方并没有出席庭审现场,肇事司机郭某财一一供述自己的行为,并表示十分后悔。
经法院审理查明,事故发生后,郭某财主动报警,并如实供述交通肇事的罪行,案发后,向奇迹宝宝亲属赔偿138.5万元,取得了宝宝家属的谅解。
最终,法院认为郭某财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根据其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另外,认为对其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决定对其适用缓刑。(记者 陈志坚)
标签:奇迹宝宝|交通事故
分享到:
相关新闻
- 晋江市道路交通事故调处中心试运行2014/07/02
- 女子为证明“愿为你去死”躺马路中间 情人劝说被撞死2014/06/19
- 土方车肇事案将开庭 厦门“奇迹宝宝”家属:原谅肇事司机2014/06/18
- 晋江五月份交通事故720起 公布5个事故多发路段2014/06/06
- 泉州市区内发生交通事故 就近“快处快赔”2014/05/27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
活动抢先看
热点新闻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