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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阿里巴巴前员工起诉马云违法解雇获赔13万

www.ijjnews.com   厦门日报  2014-07-02 11:30
  
纸黑字地写在阿里巴巴公司的内部规章中。员工不许与福建某地客户签订业务,否则要被处分甚至开除——这样的内容。

与某地客户签单

哺乳期内被解雇

1985年出生的小宁(化名)在2008年入职阿里巴巴厦门分公司,担任客户专员,从事销售工作。2011年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又续签了一份期限至今年的合同。这是一份收入不菲的工作,小宁的月薪差不多有20000元。2012年,她又生下了一个宝宝,一切都显得顺心顺意。

但在去年5月,仍在哺乳期的小宁被公司开除了。公司的理由是:小宁违反公司规定,与福建某地客户签单,触犯了“高压线”。阿里巴巴公司在2011年制订了一个《B2B中供销售处分规定》(注:B2B指企业对企业通过电子商务的方式进行交易,阿里巴巴就是一个B2B平台),当中列出了一些禁止员工与之签单的“不诚信客户”,如黑名单客户、高危客户、生产或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客户等,其中还有一类,是“福建某地客户”。

阿里巴巴公司对“福建某地客户”的界定是,以自然人为判断标准,即该地户籍、在该地出生成长、长期在该地从事经营等。而和小宁签单的这家公司,注册地、经营地、法定代表人户籍地都在厦门,与该地惟一的联系,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所显示的出生地在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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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厦门|阿里巴巴
稿源: 厦门日报  编辑: 林丽娥林丽娥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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