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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绿化地被破坏 私占为停车场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4-06-21 10:32
  

  晋江新闻网6月21日讯 近日,晋江市市政园林局工作人员在日常例行巡查中发现,在双龙路西园街道赖厝社区晋江华侨职校旁,有一块约800平方米的绿化地被私自破坏,绿化地范围内被浇筑上水泥占用为停车场。随即,市政园林局通知西园街道协同处理。

  昨日,晋江市市政园林局、西园街道办事处、西园行政执法中队联合前往处置。现场,工作人员利用挖掘机对水泥地块进行破拆,同时用机板车将破拆后的水泥等建筑垃圾外运清理。本次行动共动用3部挖掘机和6部机板车。当前正值晋江上下齐心创城之际,西园街道表示将加大巡查打击力度,及时制止此类破坏市政设施及绿地的违法行为。

  据了解,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另《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六项规定,未经批准砍伐或因移植、非正常修剪树木造成死亡的,责令其按树木评估价赔偿损失,并处以该评估价的50%罚款;第二十七条规定,擅自将规划确定的园林绿化用地改作他用或侵占现有园林绿地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按日每平方米30元处以罚款;对已形成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拆除、补种或给予没收。

  下一步,相关部门将继续追查,确定破坏绿地的责任人,并依法惩处。

  记者_陈长隆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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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陈舒颐陈舒颐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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