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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盗窃变抢劫 17岁少年一审被判13年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4-06-07 09:20
  

  晋江新闻网6月7日讯  一方是家里的顶梁柱,在被抢劫时坠楼身亡,留下两个年幼子女和年长老人;一方是平凡的父母,不仅承担了30万赔偿金,还只能目送爱子进牢房。17岁少年小凌(化名)因为抢劫致他人死亡而获刑13年,他的这一失足毁了别人的家庭,也拖累自己的父母。

  去年9月中旬的一天凌晨2点左右,“手头紧”的小凌为能让钱来得快一些,竟然动起了歪念头——盗窃。当晚,小凌就这样带着一把匕首出门“猎物”,在英林镇区“巡视”了一番之后,小凌决定从镇区附近的一家汽配厂下手。他翻过厂区的大门,直闯工厂宿舍楼。

  小凌悄悄地溜进了该宿舍楼三楼的一间宿舍,并准备下手。而就在此时,宿舍里的主人邱某夫妇突然醒来。

  “你要干嘛?”邱某的妻子田某看到宿舍里突然闯进一个陌生人,害怕得喊出声来。而邱某看到小凌手里拿着一把刀,也没有立即上前。两人互相注视数秒钟,谁也没轻易上前。而田某则趁机冲出宿舍,边跑边喊“抓小偷”。而就当田某跑到二楼时,却听到“嘭”的一声,原来是她的丈夫跟小凌在拉扯扭打时坠下了宿舍楼。

  邱某虽然及时送医,但还是不治身亡。邱某留下了一对尚且年幼的子女、妻子和年长的母亲。而事发当晚小凌也当场被警方抓获。经晋江市法院审理,小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携带刀具入户盗窃;被发现后,盗窃成了抢劫,并致他人死亡。这一行为构成了抢劫罪。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另外,作为小凌的监护人,小凌的父亲和母亲只能无奈地接受儿子进监狱的事实,并承担赔偿被害者家属30万元的责任。

  法院在审理中了解到,小凌是生在离异家庭,自幼跟随父亲来到晋江生活,他的父亲为抚养他而忙于生计,却疏忽了对他的教育。小凌初一年就辍学。过了一段时间的打工生活后,他开始接触社会上的不良青年,行为约束力也越来越差,好逸恶劳,最后走上了犯罪道路。(记者_王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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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李华燕李华燕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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