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闽南要闻 >>正文

惠安一男子因老婆拒不赔钱被拘 法院叫骂后撇下女儿

www.ijjnews.com   闽南网  2014-05-29 15:25
  

闽南网5月29日讯 因妻子不付赔偿款被法院带走拘留,昨日上午,庄某带着女儿到惠安法院大门外一通叫骂后,竟将女儿撇下,自己独自离去,连妻子都劝不回。最终,法院报警,派出所民警将孩子送回庄某身边。

庄某和妻子陈某都是46岁,家住惠安螺阳镇。2012年3月,陈某与邻居郭女士因倒垃圾发生口角,继而互殴。经法医鉴定,郭女士有两处轻微伤,陈某后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8日,并罚款200元。但去年,郭女士将陈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因人身损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同年4月,法院认定陈某对郭女士受伤需承担80%过错,应赔偿约8400元。经法官多次协调和强制执行,今年1月,陈某支付赔偿款3000元,余款至今未付。

据惠安法院执行庭法官了解,陈某并非无赔偿能力。昨日上午,惠安法院法官至陈某家中执行赔偿余款,仍遭陈某拒绝,执行法官遂依法决定对其执行司法拘留15日。庄某回家得知妻子被法官带走,情绪激动,于上午10点半,带着6岁的小花至惠安法院,在门卫室吵闹,要求法院释放其妻陈某。

经办法官闻讯赶来劝说,谁知庄某竟将小花撇下,自己独自离去。已被拘留的陈某得知此事后,打电话给丈夫,劝他把女儿带回家,筹钱助其早日释放,却遭庄某拒绝。昨日上午11点,法官无奈报警,惠安城关派出所的民警接警而来,将小花送回了螺阳镇家中。(通讯员 洪耀宾 庄振天 海都记者 涂传之)

标签:惠安|被拘
稿源: 闽南网  编辑: 林丽娥林丽娥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