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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突然去世未立遗嘱 出嫁女起诉 分得遗产40万元

www.ijjnews.com   泉州网-泉州晚报  2014-05-19 08:43
  

【核心提示】父亲突然去世,留下一笔财产却未立下遗嘱。出嫁的女儿要求继承遗产遭到拒绝,兄弟姐妹因此闹上法庭。近日,经法院多次调解,女儿拿到了自己应得的遗产40万元。法官提醒,公民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若父母未立遗嘱处分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九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女儿(包括出嫁女)有权按照法定继承父母遗产,其享有与儿子完全平等的继承权。 □记者吴志明

缘起姐弟分割遗产 争执无果反目

市民黄德财有5个子女,其中3个女儿2个儿子,老伴已经于早些年过世。去年,黄德财突然离世,未立下遗嘱,留下了2间店面、1套房子、1套古董家具以及1个保险柜(里面物品不详)。

黄淑萍是黄德财的大女儿,离异后独自带着儿子生活,经济收入不稳定。父亲去世后,她也想继承部分遗产,用来贴补母子俩的生活。黄淑萍表示,父亲在世时,曾说过要把古董家具送给她。

得知黄淑萍的想法后,4个弟弟、妹妹不高兴了,“嫁出去的女儿如同泼出去的水”,姐姐怎么能继承父母的遗产呢?几次争执都无法达成共识,黄淑萍一纸诉状将弟弟、妹妹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处自己继承父亲名下1/5房产、1/5保险柜内物品以及1套古董家具。

调解 法官沟通普法 女儿分得40万元

考虑到种种因素,经办法官决定对双方进行调解,希望他们一家能和睦相处。法官先是和黄淑萍的4个弟弟、妹妹沟通,告知他们,按照相关法律,如果父母没立遗嘱,出嫁的大姐也是享有继承权的。经多日的耐心沟通,4人终于同意调解。

随后,法官向黄淑萍转达其弟弟、妹妹的意愿,告诉她分割遗产还要对古董家具进行估值、拍卖,程序繁琐,而且很难估价,可能要拖延很长时间。黄淑萍也同意调解,表示愿意以折价款的方式继承父母遗产。

近日,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终于达成协议,由弟弟支付父母遗产折价款40万元给黄淑萍,而黄淑萍则自愿放弃其他继承权利,不再对遗产主张任何权利。同时,父母留下的遗产,由两兄弟按比例继承,另两个出嫁的妹妹则自愿放弃继承父母遗产。

法律 继承权男女平等 不论已婚未婚

经办法官表示,本案中几个兄弟姐妹之所以会对簿公堂,是因为农村“女儿出嫁后不能继承父母遗产”的旧观念造成的。其实,嫁出去的女儿仍享有同等继承权。

法官介绍,继承权男女平等这一条款,不仅在我国的《民法通则》《继承法》中出现,我国的《宪法》第四十八条也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因此,在遗产问题上,妇女有与男子完全平等的继承权。

法官提醒,如果父母有立下遗嘱,指定财产要如何分配,子女就必须按照遗嘱进行继承。

(为保护隐私,文中人名均用化名。)

标签:遗嘱|出嫁
稿源: 泉州网-泉州晚报  编辑: 林丽娥林丽娥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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