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起试行6年内私家车免检 福建已在制定相关方案
验车监管新举措
●严禁官方涉足经营检验机构
由于历史沿革等原因,目前一些地方公安、质检等部门及下属单位仍在开办或参与经营检验机构,影响了公正行使监管职权,不利于形成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对此,《意见》明确要求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全面推进检验机构社会化、市场化,公安、质检等政府部门及下属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一律不得开办检验机构,公安民警、质检部门工作人员及其子女、配偶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检验机构经营。
对于已经开办或参与经营的,要立即停办、彻底脱钩、依法清退。对拒不执行的严肃追究行政责任,对内外勾结、行贿受贿或弄虚作假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推行政府部门与检验机构脱钩,由经营者转变为监管者,更公正地行使监管职责。
加快推进系统联网监管检验机构要严格按照标准,在各检测工位安装视频、数据监控设施和系统,实现检测数据实时采集、实时上传。2015年5月1日前,须全部接入统一联网监管平台。
●不再控制检验机构布局数量
近年来全国机动车保有量增长迅猛,截至2013年底达到2.5亿辆,汽车保有量增至2013年的1.37亿辆,10年间翻了几番,并继续以每年1500万辆的速度快速增长。而检验机构数量的增长总体上滞后于机动车的增长速度,在一些大城市等地区表现较为突出,有些地方平均每5万多辆汽车拥有1条检测线,达到饱和或超饱和状态,检验能力不足导致排队长、积压多、检车难等矛盾。
有关负责人称,针对这一现状,该《意见》规定要加快检验机构建设。“对申请设立检验机构的,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批准,审批过程中要简化手续、提高效率,不准拒绝受理申请,不准拖延审批时限,不准在法定条件外增加限制。”“严格按照规定要求,不再通过行政规划控制检验机构布局数量,确实做到由市场解决调剂供需关系,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检车需求。”
●强化倒查机制强调追究刑责
针对有的检验机构检车不严格、不规范、走过场等问题,《意见》提出多项加强对检验机构监管的措施:
强调检验机构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在检验合格标志上标明检验机构名称,使检验机构亮明身份,接受社会监督和责任倒查,建立可追溯的责任体制。对发生死亡交通事故的,严格倒查机动车检验情况,严肃处理违法违规问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
推广应用统一的检验监督管理系统,实现检测数据实时采集、实时上传、自动预警,通过网络监控、巡回检查、档案复核等方式,加强对检验机构的监管。通过信息化系统建立监管平台远程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撤回公安交管部门在检验机构的驻站民警,减少检车人为因素。建立检测抽查制度,对不符合国家标准、安装篡改数据程序的,列入黑名单库,并予以公布查处。《意见》还明确了出具虚假检验结果、指定维修或保养等违法违规问题的情形及罚则,规定检验人员接受贿赂、以权谋私,检验机构有篡改数据、伪造结果的,依法撤销资格,并追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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