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主流媒体看晋江 >>正文

醉驾撞车还出手打人 晋江男子赔偿近万元被刑拘

www.ijjnews.com   中国网  2014-05-14 15:55
  

中国网5月13日讯 “世上要是有后悔药就好了!都是喝酒惹得祸……”5月11日,庄某因涉嫌危险驾驶被晋江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5月11日0时许,刚在朋友家喝了五六瓶啤酒的庄某带着几分醉意骑上了摩托车回家,当他行驶至青阳街道新华街邮政局路口时,与摩的司机黄某驾驶的摩托车撞了个正着,黄某的摩托车被撞倒在地,黄某后座的女乘客摔倒在地,造成其腿部摔伤流血。黄某见状,便上前欲与庄某协商解决。酒劲上来的庄某误以为黄某要来找自己麻烦,便抄起安全帽往黄某头部砸去。

黄某立即报警求助。西园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庄某身上酒味很浓。随后,民警将双方带回派出所,并对庄某进行酒精测试。经抽血检测,庄某血液中的乙醇浓度高达187.5mg/100ml,其行为已构成醉酒驾驶。

经审讯,庄某对其酒后驾驶机动车并殴打他人的行为供认不讳。在民警的调解下,庄某赔偿受伤女乘客医疗费6000元,赔偿摩的司机黄某医疗费及车辆维修费3000元。同时,庄某因涉嫌危险驾驶被依法刑事拘留,目前已被批捕。(冷竹 陈晖万 赖志远 许先众)

标签:晋江|赔偿|驾驶|摩托车|刑事拘留
稿源: 中国网  编辑: 李华燕李华燕 [打印]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