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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www.ijjnews.com   人民网  2014-05-12 10:29
  

人民网5月12日电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福建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具体如下:

1.福建海峡银行违规使用公款购买购物卡问题。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福建海峡银行平安支行、闽清支行、黎明支行、长乐支行、华林支行、东街支行等,采取虚列开支的方式,违规使用公款购买购物卡发放给员工。福建海峡银行党委给予平安支行行长吴兆光、闽清支行行长张文建、黎明支行行长王平、长乐支行行长潘建波、华林支行行长陈峰、东街支行主持工作的副行长林胜等6人党内警告处分。

2.顺昌县国投公司总经理邹吉福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春节期间,邹吉福违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驾驶公车回家过春节。顺昌县监察局给予邹吉福行政警告处分,并责成其承担车辆使用产生的费用。

3.永春县东平镇党委书记林进生私设“小金库”问题。林进生在担任东平镇党委副书记(主持政府工作)、镇长期间,私设“小金库”。经永春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永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4.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中心支公司理赔部员工周永生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4月5日,周永生私自驾驶该公司查勘车用于私人活动。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中心支公司给予周永生行政记过处分,扣发2014年一季度绩效奖金,取消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责令其承担车辆使用产生的费用;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该公司客服中心负责人蔡振群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取消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标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案件
稿源: 人民网  编辑: 李华燕李华燕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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