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社会民生 >>正文

闽两项驾培国标6月1日起实施 须设立模拟街道

www.ijjnews.com    海峡导报 2014-05-09 09:40
  

  6月1日起,福建省驾培行业将正式实施两项国家标准。昨日,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运管局发布消息称,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两项国家标准,今后将对培训机构的资格条件、技术等提出更高要求,而福建省培训机构将面临大范围调整与改造。(泉州驾校6月起推行国标未实行将退出驾培市场)

  按照国标,对培训机构的级别和教练车数量,对教练场地总面积和单车道总长度提出硬性要求。以小型汽车培训机构为例,要求场地面积最低限度分别为3.3万平方米、1.7万平方米、1万平方米,单车道总长度最低限度为3200米、1600米和1000米。

  对驾培机构的分级不再进行培训车型类别和单类车型数量的要求,仅从教练车数量上进行区分,一级80辆、二级40辆、三级20辆。

  新标准修订了教练员资格条件,明确理论教练员配备数量由原教练车总数的10%调整为3%,结业考核员数为教练车总数的5%,还要求每个培训机构配备至少安全管理员1名。并充分考虑训练道路应具备的实用性和仿真度,明确要求训练道路要侧重设置循环路线网,至少设立1段城市模拟街道,并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信号灯。

  此外,专门提出教练场应符合安全条件,其中包括必须与外界采用物理隔离,合理设置防护设施、消防设施,并要求配备照明设施,方便学员夜间学车。(记者杨文 林芹/文 陆军航/图)

标签:福建|驾培
稿源: 海峡导报  编辑: 邓驯邓驯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2008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