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出租公家店面 泉州一公司老总受贿贪污获刑
数百万公款 低息借给他人
2005年,张某某听林某平说,木材公司有700万元的资金在银行,于是他先后找木材公司低息借了120万元。为了感谢林某平的照顾,2005年至2012年春节期间,张某某先后8次送给林某平15.6万元。
2007年,萧某某以他经营的公司的名义向木材公司低息拆借资金100万元。为了感谢林某平的帮助,2006年至2012年春节期间,萧某某先后7次送给林某平38万元,其中四次各送7万元。
去年三四月份,林某平将15.6万元和3万元分别退给张某某、萧某某。原来,有关部门开始对林某平进行调查,林某平听到风声,赶紧退赃,希望能躲过牢狱之灾。
上下级串通 共同贪污7.9万元
林某平被查实的另一项犯罪行为,是与自己的下属,即木材公司原副总经理许某英共同贪污7.9万余元。
据悉,木材公司改制后,职工买断身份可一次性按照工龄领安置补偿金、安置奖励金。林某平和许某英均未买断身份,他们共同预谋,决定采取直接侵吞,或者以重复领取医保、社保等方式贪污安置补偿金、安置奖励金。事后经鉴定,他们两人共同贪污公款7.9万余元,各分得3.9万余元。
身犯两宗罪 被判刑十一年半
去年6月14日,林某平被“双规”,他主动向侦查机关交代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贪污的犯罪事实。去年6月20日,许某英接到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贪污的犯罪行为。
归案后,许某英退出赃款4万余元,林某平的家属代他退出赃款27万余元。
经审理,鲤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林某平有期徒刑9年,以贪污罪判他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6个月;以贪污罪判许某英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一审宣判后,林某平表示不服,上诉到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中院终审维持原判。(早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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