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中小学生非机动车违规 将抄告学校和教育部门
www.ijjnews.com  东南网 2014-05-06 10:52
处罚:泉州或调整管理规定
据悉,“办法”对电动车违法行为做出明确处罚规定,其中,对非机动车规定:驾驶实行登记的非机动车上路行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0元罚款。
1.未登记的;
2.未悬挂或者未按规定悬挂车牌的;
3.故意遮挡、污损车牌的;
4.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5.使用其他非机动车的号牌、行驶证的;
6.加装、改装动力装置的;
7.改变外形或者已登记的技术数据的;违反规定载人的。
对超标电动车则规定:在过渡期内驾驶超标车上路行驶,违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管理规定的,处100元罚款。过渡期届满后,驾驶“超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200元罚款。
而泉州目前实行的电动车管理办法,对超标车违规行为的处罚,与此次的“办法”有所出入。
泉州的电动车管理规定:“对驾驶‘超标车’在机动车道逆向行驶、闯红灯、超载、未悬挂车牌、未按规定安装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对此,泉州交巡警部门表示,8月1日后,泉州对电动车的管理,将严格按照省里的“办法”执行。
标签:中小学生|非机动车|教育部门|电动车|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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