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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因自带酒水起纠纷 南安官桥一男子命殒KTV门口

www.ijjnews.com   泉州网-东南早报  2014-05-05 08:57
  

良法更要善施

□李有余

“谢绝自带酒水”。这句最不客气的客气话,南安官桥涉案的KTV,究竟当时有没有明确告知,现在还来说警示,会很重要吗?

如果它没告知,固然违法;如果它告知了,按新消法的规定,它依然是违法在先。

可生活中呢,良法已被“潜规则”悲哀解套,以致于发展到了这回要以命相搏的地步。

其实,不只是KTV这种场所,普通消费者更常接触的还是餐饮等行业,可法律文本与维权实际在此领域“油水分离”不少见。

你外出随便走一遭,有多少商家会主动向你提供刮奖税务发票?他们往往不是说试营业没领票就是说票已用完。有多少商家在收银台会主动抹去消毒餐具费?还有,包厢最低消费,三令五申依然叫不停……

这些个叫板法律的“ 霸王条款”,居然有商家敢上墙公示,消费者往往只有认宰的份。

新消法出台,商家也很清楚,可为什么还是敢摆出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样子?光怪我们消费者不会较真,这公平吗?

调解无效,打官司闹到最后,也只能一事一诉:这回张三饭店有问题,下回到李四的店中,还要我们不嫌累再闹上一出吗?

怎样才能让图利的商家,自觉做到恪守良法,而不再无休止折腾消费者,最后还是要靠法律的配套来,比如因此延伸出来的公益诉讼后的专项整改等等。

否则,良法若无善施,终归是“说书唱戏劝人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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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ktv
稿源: 泉州网-东南早报  编辑: 林丽娥林丽娥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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