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规范学校收费 严格执行公示制度
我市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 服务费收取和代收费严禁与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并收取
日前,市物价局与市教育局联合发出通知,对全市各类学校服务费收取和代收费的相关内容作出进一步规范,要求各类学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且收取费用时必须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严禁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与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并收取。
□本报记者 赵轲
幼儿园 不得代办课本费
通知明确,幼儿园代办的项目仅限于伙食费、省规定的幼儿园教育活动必备的学具、幼儿保健费和一次性收取的被褥餐具费(仅限全日制、寄宿制),不得代办课本费。伙食费实行“单独核算,按月收取,滚动使用,期末结算”的办法。幼儿在缴纳费用后因故请假的,从请假的第二天开始伙食费可滚动到下个月使用,在下个月缴费时相应扣减伙食费。幼儿园收取的伙食费只能用于支付与幼儿膳食有关的食物费用。
中小学校 统一着装范围只限城区以上
根据通知,中小学按照国家和本地区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不得列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禁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收取涉及教科书、作业本费等一切费用。校服代办费方面,统一着装范围只限城区以上的中小学校,农村中小学一律不准推行由学生自己付费的统一着装。各中小学校应按照学校自主、家长自愿、统一招标的方式规范校服代办收费行为。
大中专学校 首次办证卡不得收取工本费
通知要求,各类大中专学校的代办费项目严格限定在教材费、新生入学复查体检费和因军训需统一代办的服装、食宿费用内,学生生活用品、商业保险由学生自主采购或办理,不得强制列入统一代办范围。学校首次为学生办理学生证、借书证、校徽、就餐卡等学生在校学习生活中必须使用或应当取得的证卡时,不得收取各类证卡工本费。对学生因个人原因损坏或遗失的,学校可按成本对补发证、卡进行收费,不得营利。
- 学校收费过程公示不及时2009/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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