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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刹车致女乘客摔成重伤 客运公司终审得负全责

www.ijjnews.com   东南早报  2014-04-21 10:58
  

一审:未能系好安全带 乘客自担责二成

安溪县法院认为,陈女士乘坐客运公司经营的客车,双方即建立了旅客运输合同关系。客运公司作为承运人,应及时、安全地将旅客送达目的地。客运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但陈女士未系安全带,未尽充分注意义务,应自行承担20%的责任。

经计算,陈女士的各种损失为42万余元。法院判定客运公司得赔偿她33.8万余元。

终审:未提供车上录像 客运公司得负全责

陈女士不服,上诉到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她认为,自己不应当承担20%的责任。

中院认为,《合同法》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陈女士称由于客运公司没有告知她应系好安全带且在未坐稳的情况下开车。

客车上装有监控录像,但客运公司未能提供该监控资料以证明其主张,因此,陈女士陈述的事实,可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即客运公司没有告知应系好安全带,也没有在乘客坐稳情况下开车,应承担全部责任。

案例提醒

什么情况下 客运公司可少担责

什么情况下,客运公司可以免责或者少承担责任呢?早报法律顾问团刘惠阳律师说,对承运人的保护就体现在免责规定上,“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这可以从以下两方面理解:

1.旅客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如旅客自己寻短见从车上跳车自杀的,承运人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只有旅客有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承运人才可以免责。如果旅客对伤亡的造成只有一般过失,承运人仍应当负赔偿责任。但需要注意的是免责事由应当由承运人举证。

2.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伤亡。如旅客在运输途中突发重病而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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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急刹车|乘客|客运公司|负全责
稿源: 东南早报  编辑: 李华燕李华燕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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