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车急刹车 女乘客摔成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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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记者 黄墩良 实习生 汪雅倩
一个急刹车,陈女士失去平衡,从座椅上翻滚到车门台阶处,伤得很重,成了一个截瘫之人。谁该为此埋单?日前,经法院终审,客运公司赔偿42万余元。
乘客:急刹车摔成重伤 起诉索赔数十万
2012年5月6日,陈女士坐上一辆中型客车。该客车从安溪县汽车运输公司(龙湖车站)发车往西坪镇方向。
当车行驶到龙湖山庄站牌处,一个急刹车,坐在靠走廊位置的陈女士失去平衡,翻滚到车门的台阶处。她被送往安溪县医院抢救,随后转送到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继续治疗。这一摔,截瘫了,且还有椎间盘突出等症状。
据悉,事发客车属于安溪恒兴客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客运公司)。2013年,陈女士作为原告,将客运公司起诉到安溪县人民法院,索赔数十万元。
被告:司机操作无过失 乘客未系安全带
那么,当时司机为何会紧急刹车呢?据称,当时突然有个小孩横穿马路,为避免撞到孩子,司机才紧急刹车。因此,客运公司认为,司机的这一操作符合安全规范,并不存在过错。
客运公司还认为,自己不应当赔偿的另一条理由是,事发时,陈女士并未系座椅上的安全带,而客车上的车载电视不间断地播放安全宣传提示,提示乘客要系好安全带。
一审:未能系好安全带 乘客自担责二成
安溪县法院认为,陈女士乘坐客运公司经营的客车,双方即建立了旅客运输合同关系。客运公司作为承运人,应及时、安全地将旅客送达目的地。客运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但陈女士未系安全带,未尽充分注意义务,应自行承担20%的责任。
经计算,陈女士的各种损失为42万余元。法院判定客运公司得赔偿她33.8万余元。
终审:未提供车上录像 客运公司得负全责
陈女士不服,上诉到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她认为,自己不应当承担20%的责任。
中院认为,《合同法》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陈女士称由于客运公司没有告知她应系好安全带且在未坐稳的情况下开车。
客车上装有监控录像,但客运公司未能提供该监控资料以证明其主张,因此,陈女士陈述的事实,可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即客运公司没有告知应系好安全带,也没有在乘客坐稳情况下开车,应承担全部责任。
案例提醒
什么情况下 客运公司可少担责
什么情况下,客运公司可以免责或者少承担责任呢?早报法律顾问团刘惠阳律师说,对承运人的保护就体现在免责规定上,“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这可以从以下两方面理解:
1.旅客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如旅客自己寻短见从车上跳车自杀的,承运人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只有旅客有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承运人才可以免责。如果旅客对伤亡的造成只有一般过失,承运人仍应当负赔偿责任。但需要注意的是免责事由应当由承运人举证。
2.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伤亡。如旅客在运输途中突发重病而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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