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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扩围 晋江国税落实优惠政策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4-04-15 10:21
  

  晋江新闻网4月15日讯 日前,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

  这意味着,2014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晋江市国税局副局长谢培坤表示,国家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延长至2016年底,并大幅扩大政策的实施范围,是进一步扶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的一项重要举措。晋江市国税局历来重视并积极服务小微企业发展,第一时间就对该政策做出了反应。

  “政策出台后,针对晋江小型微利企业用工难、融资难等问题,晋江市国税局将通过电视台、报纸、官方微信等渠道,加强相关政策宣传;通过‘纳税人学校’举办专题纳税政策讲座;同时,通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安排干部走入小微企业进行政策宣传,并针对小微企业普遍存在的财务核算不健全的现状进行专门辅导培训,帮助符合条件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谢培坤表示,希望符合条件企业主动到国税部门办税窗口申请小微企业税收优惠,争取更多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发展。

  同时,谢培坤强调,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需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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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小微企业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林丽娥林丽娥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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