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正文

网曝女子撞人后亮法院住址 最高法回应

www.ijjnews.com   人民网  2014-04-11 09:43
  

网曝女子撞人后亮法院住址 最高法回应

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发布置顶微博【回应@大头妹小鸣鸣】,针对微博用户“@大头妹小鸣鸣”发帖反映,一与其发生纠纷且态度蛮横的女子声称身份证住址是北京市东交民巷27号一事,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表示,对此高度重视,立即予以调查。经对“@大头妹小鸣鸣”微博提供的涉事女子照片及各种信息比对,最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中,没有该名女子。

网曝女子撞人后亮法院住址 最高法回应

据“@大头妹小鸣鸣”4月9日发布微博称,当日她带孩子去打疫苗,在停车场进门时,她的父亲为她占停车空位,这时一辆奔驰不顾保安劝阻和父亲的提醒坚持倒车进这个车位并撞向父亲。她情急之下鸣笛示意其停车,这时车上下来一名女子直接冲到车前拉开车门对其进行撕扯打骂,并猛踹其车。此网友被迫报警,警察到来后该女子亮出地址“东交民巷27号”。在民警执法过程中,该女子反复表示“我身份特殊,有本事起诉我啊”。此网友称,东交民巷该地址属于最高人民法院。

标签:最高人民法院|东交民巷|新闻发言人|工作人员|情急之下
稿源: 人民网  编辑: 陈舒颐陈舒颐 [打印]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