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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非法砍伐林木 金井一村民被刑拘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4-04-10 08:57
  

  晋江新闻网4月10日讯 原想为村民盘活土地,种植胡萝卜,却因不懂法,私自砍伐林木被刑事拘留。

  3月24日,晋江市公安局沿海森林派出所接到村民举报,金井镇坑口村村民林某建私自雇佣工人在该村“狗山顶”山场砍伐林木。接到举报后,民警前往现场调查了解到,被砍伐的都是巨尾桉,蓄积量达到44立方米,涉及林地23亩。

  当事人林某建起初并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有何不妥,“我想把这些林木砍掉,空出来的地租给村民种胡萝卜,这也是土地流转啊。”林某建说。他不知道的是,砍伐林木需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林木采伐证,如果未取得林木采伐证就私自滥伐林木,数量较大的将构成滥伐林木罪。

  晋江市公安局沿海森林派出所所长陈志敏介绍,滥伐林木蓄积量超过15立方米就构成滥伐林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林某建已涉嫌滥伐林木罪,现被依法刑事拘留。记者_罗丽萍

标签:砍伐林木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林丽娥林丽娥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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