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旬翁回忆钟楼建造:与逼婚无关 提倡惜时守时而建
张县长建钟楼 提倡惜时守时
陈梅生说,黄彬彬遭逼婚自杀事件震惊社会、众怒难平,给晋江县政敲响警钟。
1934年,由于臭名昭著,吴石仙离任晋江县长一职。不久,余公武接任县长,他提倡建设新政。1935年起,张斯麐(音同麟)继任县长,也重视县政建设,其中就包括建钟楼。
陈梅生说,新任县长提倡惜时守时,故而选址在聚居密度大、四面通达的市区南街头(即中山路)十字路中建造钟楼。购置了高质量的德国制造的四面时钟,安置在钟楼顶部。
陈梅生当时已上中学,每天要到昭味国学读书,都得从钟楼下经过。在他印象中,钟楼建于1935年,建设过程持续半年左右。建成后,楼体中部北面左侧有“晋江县长张斯麐建”的署名。这一署名,他不知见过多少遍。上世纪50年代,刷新楼体时,署名不见了。
钟楼建成近80年,历经修整,如今功能依然完好,既方便了市民生活,也逐渐成为城市标志性建筑,因而一直为人们津津乐道。
陈梅生指出,1934年,晋江县长吴石仙制造逼婚惨案,1935年,继任县长张斯麐建造钟楼,无论在事件、时间、人物上,惨案与建钟楼都是毫不相干的两回事。
建钟楼谢罪说 《志书》未有记载
采访陈梅生后,记者再到泉州市档案馆查阅资料,试图进一步确认这两件事的来龙去脉。在工作人员帮助下,记者翻阅了几种资料。
《泉州市志》(2000年出版)没有记载钟楼建设情况,但《大事记》中介绍了护士黄某自杀一事,确认护士黄彬彬是被晋江县长吴石仙胁迫自杀,由此引发示威游行,全城轰动。《(晋江地区)妇女运动史资料》、《泉州市妇女组织志》也都有着相同记载。
《鲤城区志》、《晋江市志》两书记载:吴石仙,江苏盐城人,于1934年4月6日至1934年10月16日任晋江县长;吴去任后,广东人余公武于1934年10月16日至1935年10月1日接任;再后,江苏镇江人张斯麟于1935年10月1日续任晋江县长,任期至1937年11月1日。
有意思的是,记者注意到,张县长姓名中最后一字,不同资料写法不同,有“麟”、“麐”、“■”, 还有简化为“吝”的。
陈梅生说,时任县长姓名应为“张斯麐”,在他印象中,当时有不大识字的人将“麐”念成“鹿”,陈梅生念的是国学,认识这样的生僻字不在话下,他还对人们念错县长的名字感到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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