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社会民生 >>正文

想趁鱼贩子忙活时用假币 民警提醒:是违法行为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4-04-02 09:49
  

  晋江新闻网4月2日讯 年幼的女儿帮她看店,不小心收了一张百元假币,她不想吃闷亏,看到菜市场鱼贩戴着手套卖鱼,想“碰碰运气”……昨日,晋江金井派出所民警到菜市场处理了一起假币纠纷。

  “拿假的100块给我买鱼,被发现了还死活不承认,你们过来评评理!”当天上午9时许,晋江市公安局金井派出所接到张姓阿姨报警称,她在金井镇旧菜市场摆摊卖鱼时收到一张百元假币,但使用者不愿承认,两人争执不下。

  民警出警到现场,向两人询问详情。经不住民警询问,使用假币的顾客心虚了起来,终于承认。

  “哎!我也是受害者。”该顾客姓蔡,是金井镇某小卖部店主。上周末因临时有事,蔡某吩咐年幼的女儿帮忙看店,不料竟收了一张百元假币。

  蔡某心想,鱼贩子生意颇好,双手还戴着手套,估计无暇辨认,与其自己吃下闷亏,倒不如“浑水摸鱼”把假币花出去。

  随后,她便将假币递给鱼贩子张阿姨,果不其然,对方爽快收下并找零给她。可没料到,蔡某拎着鱼还没走两步,就被回过神来的张阿姨发觉,二人就假币一说争执不下,还引来了警察。

  随后,民警对蔡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对假币进行了依法处理,并提醒:使用假币是违法行为。记者_陈竹 通讯员_陈维维 王婷婷

标签:假币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林丽娥林丽娥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