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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警示:早教机构三大问题突出 选择前要擦亮眼睛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4-04-01 08:41
  

  晋江新闻网4月1日讯 随着早教观念的日益普及,很多父母不惜花费重金,为自家宝贝选择早教课程,然而,早教机构存在良莠不齐的情况。针对这一特殊的服务消费领域,日前,晋江消协发布了今年首份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为孩子选择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时,应擦亮眼睛、谨慎选择、明白消费。

  上周,晋江市工商局针对早教机构市场,进行了一次排查,发现不少早教机构存在利用格式条款侵犯消费者权利、利用虚假宣传信息误导消费者和夸大培训效果欺骗消费者,这三大问题较为突出。

  例如,早教机构在合同条款中注明“宝宝的一切安全都由家长自行负责,中心是公共场所不承担任何宝宝安全监护责任。”“该条款就涉嫌以格式合同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免除经营者自身法定义务。”晋江消协工作人员小吴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应尽力做好安全保障措施,不得以条款、通知、声明等方式免除自身安全保障义务。

  另外,不少早教机构都打出了“教育培训专家”“最权威”“最专业”“最先进”“唯一指定”等宣传用语。“很多机构喜欢通过绝对化语言、自我标榜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提升自身形象、贬低竞争对手,这不仅违背市场经济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也违反《广告法》第七条规定,违规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小吴解释,每个家长在早教机构的宣传攻势面前,都要擦亮眼睛。

  针对目前现状,晋江消协提醒广大家长在选择早教机构时,请注意仔细考察早教机构的教学环境、卫生环境等;要通过试听、观察等方式,仔细了解早教机构的师资水平;一次性不要预付过多的学费;要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于在发生消费纠纷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记者_曾舟萍 通讯员_吴碧云

标签:早教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林丽娥林丽娥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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