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停车场管理条例》下月施行 “僵尸车”罚500元
《厦门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下月施行,新建商品住宅一户须配建一车位
海西晨报讯(记者陈光豪)《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明日起正式实施。《条例》规定,在厦门市区主干道及学校、医院的出入口,均不得施划道路停车位。此外,霸占道路停车位超过48小时就算“僵尸车”,将罚款500元。
停车场定期清理“僵尸车”
新规剑指“僵尸车”,明确规定:占用道路停车泊位时间持续超过48小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的罚款。机动车停放者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交警可以将车辆拖走,所发生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对于停车场经营者,《条例》要求其必须定期清理场内车辆,发现长期停放或者可疑车辆,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这些区域不得划停车位
《条例》还明确规定,一些区域禁止施划道路停车泊位,这些区域包括:学校和医院出入口,市区主干道和城市快速路,消防通道、消防施救场地、医疗救护通道和大型公共建筑附近的疏散通道,道路各类管网井盖周边1.5米、消防栓周边30米范围内,以及公共停车场、公共交通站点附近的路段。
人行道上可否施划停车位?这个问题在条例审议中出现了不少争议。《条例》最终的态度是严格限制在人行道上施划道路停车泊位。确需施划的,施划后人行道(含盲道)的净宽不得小于2米。
新建商品房一户一车位
“新建商品房”的停车位配备也是条例关注的一大重点。条件规定,新建商品住宅应当按照一户不低于一车位的标准进行配建,其中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的户型应适当提高车位配建标准。
为保证车位的租售先满足本物业区域业主的需求,条例还规定:“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房屋销售时公布车位的出售或者出租方案。此外,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的停车位不得单独提前预售。”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
- 中共晋江市委关于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奋力打造中国式现代化县域示范的决定
- 总书记在三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发表,一起学习领悟!
- 青春华章| 习近平激励广大青年奋斗逐梦
- 李强在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议上强调 稳妥有序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 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重要支撑 丁薛祥出席
- 市民上高速更便捷 泉州高速路段一批服务区出入口投用
- 上海六院福建医院和敏院区项目建设加快推进 主体建筑预计月底封顶
- 以“节”为媒 促文体旅融合发展 晋江市(安海)第八届中秋文化节获超500万人次关注
- 【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我国耕地3年净增1758万亩
- 黎巴嫩多地再次发生通信设备爆炸 致20人死亡超450人受伤
- 【奋进强国路 阔步新征程】加快建设交通强国 当好中国式现代化开路先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