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闽南要闻 >>正文

家狗扑向女司机吓得她摔倒受伤 主人赔1.3万元

www.ijjnews.com   东南早报  2014-03-27 11:11
  

一份监控录像 还事实一个真相

那么,是否是因为狗的原因,才导致叶女士受伤,成了案件的焦点。

叶女士向法庭提供了一份录像和一份录音。

通过监控录像,可以看出,叶女士骑摩托车经过老蔡和他所牵的狗旁边时,狗有跳起的动作,紧接着叶女士就摔倒了。录音则是老蔡在与叶女士的哥哥对话时的记录,老蔡也说自己所牵的狗向叶女士扑去,她可能害怕才摔倒。

对于老蔡的照片,叶女士认为,该照片并非事发当时拍摄,而是事发后几天所拍摄的,因此,照片的内容无法反映事故发生当时的情况。

未妥善管理家狗 主人承担侵权责任

经审理查明,法院认定,叶女士骑电动摩托车途经老蔡家门口时,老蔡牵着家狗站在路边,该狗突然扑向叶女士,导致她受到惊吓摔倒受伤。

在责任分担上,法院认为,老蔡牵着狗在车辆通行的道路旁边,未对狗妥善管理,狗在叶女士经过时扑向她,影响叶女士驾驶车辆的正常通行,导致她摔倒受伤,老蔡作为该动物的饲养人应承担侵权责任。叶女士在驾驶车辆时,未对前方路面的情况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对自身受伤有重大过失,可减轻老蔡50%的赔偿责任。

法院一审判老蔡赔偿叶女士12991元。老蔡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近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首页  上一页  [1]  [2] 
标签:女司机|狗|惊吓|受伤|赔偿
稿源: 东南早报  编辑: 李华燕李华燕 [打印]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