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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发布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办法 “被加班”将受罚

www.ijjnews.com   齐鲁网  2014-03-27 09:30
  

  齐鲁网济南3月27日讯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早安山东》栏目报道,山东省人社厅近日下发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这些违反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障的行为今后有了处罚裁量基准。

  今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障的行为将受到处罚。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月累计60小时以上的,每人罚300-500元;用人单位违法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最高可罚每人4000以上5000元以下。

  另外,以性别等为由拒绝聘用的;招用人员违规检测乙肝等情况也将受到金额不等的处罚。

标签:山东|劳动保障|被加班
稿源: 齐鲁网  编辑: 李华燕李华燕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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