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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托忽悠病人到长征门诊部 不同病情都用消炎药

www.ijjnews.com   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2014-03-25 10:46
  

他们该怎么处罚

网友发帖:该诊所早就有医托

这家长征门诊部原名泉州军医门诊,但并非什么军医,而是一家民营医疗机构。

据丰泽区卫生局执法人员查证,该门诊部早在2006年就已存在,民办的,手续合法,老板一直也是林某。昨日现场查实,该门诊部的1男1女两名医生,都有执业资格。林某自称,门诊部有很多科室,还有其他医生,但都在暂时休息。对此,执法人员称还要回去调档案才能查证。

对于医托一事,林某闪烁其词,一开始称“是摩的工和其他病人推荐的”,后又称“这种事最近才开始干的”。

对此,丰泽区卫生局表示,初步确定这些患者遭遇医托,将继续调查处理。

医政人员:举报医托要抓现行

丰泽区卫生局医政执法人员说,根据规定,医托应由公安机关打击,卫生部门实际上只能对涉事医疗机构的行医资质、是否跨范围行医、医生执业资格等进行调查,如果不是黑诊所,卫生部门就只能协调退款。

“公安要打击医托,需要患者揪住医托,让医托、涉事医疗机构和患者3点连在一起”,卫生执法人员说,抓现行才有证据。东湖派出所民警则表示,黄女士等人虽然报了警,但没能将医托抓住,一时很难取证。目前,已有患者在该所做了笔录。

正规医院是否能拦住医托?

“防不胜防!”泉州市第一医院保安队陈队长说,近年来,进入医院内部的医托已减少不少,“都是熟面孔,保安看到就赶出去”,但医院门外、公交车站、药店附近等处,两三人一伙唱双簧,医院也管不了。

法律规定:医托可拘留15日

早在1998年,卫生部、公安部就联合发文严厉打击“医托”,对抓获的医托人员,由公安机关治安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医托属扰乱公共秩序和侵犯公私财物行为,尚未触犯刑律的,依情节严重程度,可处警告、5日至15日拘留,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最对症下药的,还是患者提高防骗意识”,泉州市第一医院保卫科的黄副科长说,病人既然来正规大医院看病,就要相信各大医院的能力和声誉,陌生人过于热情推荐其他医院,不应动摇病人“找好医生看好病”的念头。

福医大附属泉州二院保卫科刘科长提醒,两三人同时搭话,开口就说其他医院、诊所好的人,患者要留个心眼,这些人很可能就是医托,“既然其他医院更好,那这些自称普通病人的医托,为什么还会出现在大医院门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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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忽悠|病人|长征|门诊部|消炎药
稿源: 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编辑: 李华燕李华燕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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