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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称“免费美容”实则强制消费 巴比娜美被调查

www.ijjnews.com   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2014-03-14 10:31
  

【律师】

美容院或涉嫌“强迫交易罪”

福建省文衡律师事务所涂宗全律师认为,美容院的行为或涉嫌多种违法行为。美容院在消费者脸上涂抹不明药膏或物品,并未告知消费者涂的是什么,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而通过或吓唬或哄骗等方式,夸大后果、宣传自己产品的功效等,则涉嫌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同样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另外,这些美容院往往称在帮消费者排毒、治疗硬块,如果真的实施了某种治疗行为,还可能涉嫌非法行医,消费者可向公安机关或卫生部门举报。最后,如果美容院存在“不买产品就不让走”“不办卡就不让走”等情节,则还有可能涉嫌构成“强迫交易罪”。

泉州消委会发布第六号消费警示

办理预付卡需谨慎

东南网3月14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李秋云 通讯员 苏晓晖)在美容美发、健身、洗车等行业,会员卡、贵宾卡等预付式消费十分普遍,在带来一定便利和优惠的同时,也存在消费隐患。泉州消委会联合石狮市工商局12315投诉台发布消费警示:

一、理性看待办卡消费。办理预付费式消费卡有一定风险,消费者应理性对待消费卡促销活动,不要听信促销者的一面之词。

二、注意经营者的资质和信誉。“办卡消费”前,应明确商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合法的营业资质,要看清经营者的资质和规模,尽量选择知名度高、信誉好的商家。

三、看清限制条件。办卡前要看清合同约定,注意商家设置的限制条件,办卡后还应及时消费,以免过期作废或因超期被限制消费。

四、签订书面合同。办理消费卡时,一定要与商家签订书面合同,详细了解消费卡的使用范围、功能、退款条件等细节,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要保存好有关票据,以便日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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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美容院|免费美容|强制消费
稿源: 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编辑: 李华燕李华燕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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