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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万元买沙发险些钱货两空 私单纠纷卖场不担责

www.ijjnews.com   东南早报  2014-03-13 10:59
  

私单纠纷卖场不担责

工商介入商家赔5000元

早报记者与吴先生一起来到洛江区工商局万安工商所。看到吴先生提供的收款单据后,工商部门执法人员发现,此单据并未加盖卖场专用收银章,属于商户接的私单。

“商户表示自己没有钱也没有货时,消费者本可以找商户所在的卖场,要求卖场先行承担违约责任的。但是,如果消费者在交易时没有到卖场正规收银台付款,卖场并不知道此笔交易,就不需要承担责任,只能配合消费者与商户进行沟通。”万安工商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

随后,工商执法人员与吴先生一同到商户那儿进行调解。在执法人员耐心的调解之下,商家最后表示,愿意在3天内退还吴先生11万元。另外,因为商家无法及时供货,已经造成违约,应赔付吴先生一定额度的违约金。双方协商之后,商家愿意赔偿5000元。

“因为家居商户接私单而产生消费纠纷的情况时有发生,消费者应该记住,在正规收银台付款后,与商户发生纠纷协商未果,可以找卖场维权。”万安工商所工作人员表示。

另外,购买家具等贵重商品时,消费者不要未提货时就把全部款项付给商户,缴纳部分定金即可,合理的定金应该是全款的20%。一旦遇到消费纠纷,消费者应该第一时间拨打12315进行投诉,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相关案例

买餐桌一年后提货

仓库找货三天三夜

上文中,吴先生因付款的问题吃了亏, 而另一位市民陈先生则因付款方式正确,“折磨”了卖场三天三夜。

两年前,陈先生得知洛江某家居卖场内的一商户正在“结业大甩卖”,挑选了一张镶嵌玉石的餐桌,1.5万元。因为房子还未交房装修,他将餐桌寄放在卖场处,择日再提。

一年半后,陈先生的新房装修好了,到卖场提餐桌。卖场工作人员傻眼了,一年半前的桌子到底身在何处呢?经过简单查找,提出给陈先生另外一张价值1.5万元的餐桌作补偿。

但陈先生认为,之前购买的餐桌因商户结业促销,真正市价并不止1.5万元,且这张餐桌的样式自己和家人都很喜欢。协商未果,陈先生拨打12315投诉。

洛江区工商局万安工商所的执法人员要求卖场认真寻找桌子,给陈先生一个满意答复。

卖场专门抽出工人,在偌大的仓库内“地毯式”搜索。三天后,终于从角落里找到了桌子。

万安工商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在卖场购买餐桌,并持有卖场盖章的收款单,有权向卖场要求提取相同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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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沙发|钱货|纠纷|卖场|商户
稿源: 东南早报  编辑: 李华燕李华燕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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