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彰显城镇化魅力 民警帮忙31岁浪子落户晋江
www.ijjnews.com  中国网 2014-03-13 10:35
中国网3月12日讯 今年31岁的陈某兴,19年前流浪来到现在的陈家,因为拾养他的陈氏夫妇均不识字,他自己也是目不识丁,便一直将落户的事情耽误了下来。11日,晋江市公安局池店派出所经过走访确认,帮陈某兴办理了落户手续。
民警介绍:今年2月底,晋江市池店镇仕春村村民黄某花来到池店派出所希望民警帮家里拾养的儿子陈某兴办理落户手续。民警了解到:陈某兴目前已31岁,但至今没有办理户口落户,也没有任何可以证明自己身份的书面材料。
黄某花向民警反映:19年前,其丈夫陈某目(已过世)经过紫帽镇后厝街附近发现一名10来岁男孩独自在路上,男孩一口外地口音,陈某目询问小男孩叫什么名字家在哪里,但男孩回答地模糊不清,只记得自己12岁。看孩子可怜,陈某目便将男孩带回家中抚养。这便是陈某兴来到陈家的经过。
陈氏夫妇均不认识字,将陈某兴带回家中后,便将其当成儿子抚养,陈某兴在家中帮忙直至25岁,开始外出打工。因为打工的地方均在当地,陈某兴自己也是目不识丁,以至于不懂为自己办理落户手续,并一直拖延至今。“我也不懂,就是听别人说我儿子这样可以落户,所以才到派出所来问问。”黄某花说。
民警通过走访相关人员,证实陈某兴系黄某花丈夫19年前在紫帽镇拾到的流浪男孩。陈某兴已年满31周岁且与抚养人共同生活满19年,符合入户条件,民警立即为其办理了落户手续。
民警介绍:根据规定,被抚养弃婴与抚养人共同生活满3年,并已超过5周岁尚未办理收养法律手续的,由村(居)委会出具证明,经派出所民警调查核实,报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核准,派出所户籍窗口可以以非亲属关系给予办理落户手续。
(冷竹 庄凌龙 郭川)
标签:民警|落户|手续|派出所|男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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