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国内国际 >>正文

黑心商人自白:病死猪制香肠 不让家人尝一口

www.ijjnews.com   华西都市报  2014-03-03 09:13
  

病死猪制香肠 不让家人尝一口

“3·15”前夕,记者与两名赚过“黑心钱”的服刑人员面对面

黑心商人自白:病死猪制香肠 不敢告诉子女不让家人尝一口

李晓涛很会鉴别假烟,如果有人怀疑,他就以烟厂烟叶质量不稳定为由欺骗消费者。

黑心商人自白:病死猪制香肠 不敢告诉子女不让家人尝一口

黄炜涛主要负责收购、收拾瘟猪、死猪肉。

黑心商人

自白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就要到了,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也备受关注。黄炜涛和李晓涛就是两起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的主人公。

黄炜涛从不吃死猪肉,但他却将瘟猪、死猪肉卖给做香肠的人去出售,李晓涛则专门卖“翻包烟”获利。日前,记者来到崇州监狱,与这两名赚过“黑心钱”的人面对面。

售卖病死猪肉 不敢告诉子女

“我至今没把这事告诉子女,不想让孩子知道爸爸是坏人。”

黄炜涛是崇州人,今年53岁。因参与制造“歪”香肠,被判刑两年四个月,罚款10万元。

人物自述:我本来是做肠衣生意的,因为生意不好,就在朋友介绍下,认识了一批用瘟猪、死猪肉做香肠的人,这一行其实利润不高,我只是想赚点生活费,没想到这是犯罪。

2012年4月起,我一打听到有农民家里的猪生病或者意外死了,就开面包车到他们家中,低价买走病、死猪,运到在温江区永盛镇租的民房里宰杀。当时我雇佣了4名小工帮我,以5到7元的价格卖到大邑再加工。

在这个产业中,收购猪肉、灌香肠、熏烤、包装、销售等各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而我主要负责收购、收拾瘟猪、死猪肉。只要把猪血放干净,把穴位削掉,该丢的丢了,一般不会有问题。做这个生意以来,我还从来没接到过顾客的投诉,更没听说有人因为吃问题香肠生病。

我自己不吃问题猪肉,也不让家人吃。我们家养了猪的,每年都自己杀猪吃肉,灌香肠也不会到外面买肉。

可能是因为我们杀猪动静太大,猪的惨叫让左邻右舍不安逸了,有人到派出所举报了我。2012年11月,警方在我租的民房内把我们抓了。当时现场查获的病死猪有48头,共3262斤。

后来我得知,温江警方根据歪香肠的流向,顺藤摸瓜,把整个产业链打掉了,前后一共抓了9个人。我被法院判了两年四个月,罚款10万元。至今,我还没有勇气把这个事告诉在外地读书的子女。我觉得自己很丢脸,不想让孩子知道爸爸是个坏人。

卖假烟坑顾客 骗一个算一个

“有些人爱装场面,喜欢买好烟,我就是专骗爱面子的人。”

李晓涛是资中人,今年45岁。因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刑7年半,罚款50万元。

人物自述:2008年初的一天,一个陌生人到我开的干杂店里买了一包烟,和我聊了一阵后,就问我要不要进低价烟。这个男的向我承诺,可以先拿烟,等全部卖完以后再一次性付钱。由于他报出的烟价比正规渠道便宜,我一时心动,就答应了。

从那之后,这个男人的上家通过物流公司以运“文具”的名义,向我发货,我则通过银行卡给他们打款。

我主要做香烟批发生意,靠的是薄利多销。卖假烟尝到甜头后,我发展了另一名上家。我会经常比较两名上家的价格,尽量压低进价,谋取更多利润。

很多买家都是我10来年的老顾客,卖“翻包烟”给老顾客,我会实言相告。而对过路的散客,尤其是没有抽过好烟的和买烟去送人的顾客,我都会不开腔,心想,骗一个算一个。

有些人爱装场面,抽烟时有攀比心理,喜欢买好烟。我就是专门骗爱面子的人。如果有人怀疑烟有问题,我就借口烟厂收到烟叶的质量不稳定,导致香烟口味变化为由来推托。

我自己也是烟民,并且能一眼识破假烟。在外买烟时,我拒绝为假烟付钱,但觉得别人卖的烟有问题,我也不会当面点破,只是叫老板换一包就好,懂得起的人就会换一包真的。

2011年,我被警察抓了,我的上家和更上层的假烟制造者也先后遭了,警方查实我涉案的金额将近百万元。后来妻子筹集了50万元,帮我交了罚款。

走进监狱大门时,我内心中充满恐惧,从没想过自己会成为犯人。我曾经也有理想,也曾努力奋斗,也有过幸福的家,但在强烈欲望下,走上了犯罪这条路。我恨自己平时自我约束不够,败给了金钱和虚荣。(文中服刑人员为化名 华西都市报记者曹一莎摄影张磊)

标签:病死猪|消费者|黑心商人
稿源: 华西都市报  编辑: 李华燕李华燕 [打印]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