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闽南要闻 >>正文

开宝马"碰瓷" 半天作案4起5人均判刑 宝马车没收

www.ijjnews.com   泉州网-东南早报  2014-03-01 12:07
  

开宝马“碰瓷” 高速路上敲诈抢劫 5人均被判刑 宝马车没收上缴国库

开宝马车“碰瓷”,敲诈勒索、抢劫。近日,朱某艺终审被判刑6年,其他4名被告人也被判刑,作案工具宝马车被没收。

□早报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黄三鑫

开宝马车“碰瓷” 甚至直接抢劫

据悉,涉案的还有彭某龙、卢某勇、朱某成、高某智,这伙人均是广东人。另有4人另案处理。

法院查明,2012年9月5日11时许,朱某艺、彭某龙及黄某(另案处理)驾驶宝马车,行至沈海高速路泉州丰泽城东街道东星路段,见全先生开车路过,便将全先生的车逼停。朱某艺说全先生的车剐擦了他们的宝马车后视镜,要求全先生赔偿。全先生说,既然发生事故,就报警处理。但朱某艺根本不听,上前殴打全先生及其同伴。无奈之下,全先生掏出钱包准备赔钱,朱某艺一把就将钱包抢走了。

“你把我的钱全部抢走了,我下高速时没钱交过路费。”全先生抗议道。最终,朱某艺拿出200元还给全先生,其他的4800元全部抢走。

两个小时后,朱某艺一伙人故伎重演,抢走司机李先生的500元。

犯罪嫌疑人猖獗 半天作案4起

其实,早在抢劫全先生之前,朱某艺一伙人就在2012年6月25日敲诈了林先生1500元。当天中午,朱某艺和同伙开车到沈海高速路福清江口路段,见司机林先生开着小车准备出高速,朱某艺等人故意驾车剐擦林先生的小车,向林先生索赔4000元。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林先生被迫给了朱某艺一伙1300元。朱某艺看到林先生车内还有200元,竟直接拿走。

2012年9月19日,朱某艺等人仅用了半天时间,就疯狂作案4起。当日13时45分,朱某艺等人驾驶宝马车,在沈海高速路离赤港服务区约2公里的路段,故意剐擦何先生驾驶的车,要求何先生赔偿2万元。何先生被迫给了2000元,但朱某艺将何先生手上另外的1000元也夺走。10分钟后,朱某艺等人采用同样的手段,敲诈司机杨先生。朱某艺等人并未罢手,相继从阮先生处敲诈得手7000元,敲诈了陈先生1700元。这4起案件,总共不到半天时间。

5人均被判刑 宝马车被没收

受害人被敲诈后,纷纷报警,警方很快在莆田市仙游县一家酒店内将朱某艺等5人抓获,并扣押一部宝马车和一部丰田锐志车。

据悉,朱某艺是卢某勇的姐夫。涉案宝马车的登记车主为朱某艺的妻子卢某文。丰田车的登记车主为案外人周某飞,系这伙人借来的。

丰泽法院审理认为,朱某艺、彭某龙、卢某勇等3人均犯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朱某成和高某智均犯抢劫罪。法院一审判朱某艺6年有期徒刑,其他4人被判4年至5年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没收作案工具宝马车,上缴国库。

朱某艺一伙不服判决,上诉到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标签:判刑|宝马车
稿源: 泉州网-东南早报  编辑: 王华峰王华峰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