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宝马"碰瓷" 半天作案4起5人均判刑 宝马车没收
开宝马“碰瓷” 高速路上敲诈抢劫 5人均被判刑 宝马车没收上缴国库
开宝马车“碰瓷”,敲诈勒索、抢劫。近日,朱某艺终审被判刑6年,其他4名被告人也被判刑,作案工具宝马车被没收。
□早报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黄三鑫
开宝马车“碰瓷” 甚至直接抢劫
据悉,涉案的还有彭某龙、卢某勇、朱某成、高某智,这伙人均是广东人。另有4人另案处理。
法院查明,2012年9月5日11时许,朱某艺、彭某龙及黄某(另案处理)驾驶宝马车,行至沈海高速路泉州丰泽城东街道东星路段,见全先生开车路过,便将全先生的车逼停。朱某艺说全先生的车剐擦了他们的宝马车后视镜,要求全先生赔偿。全先生说,既然发生事故,就报警处理。但朱某艺根本不听,上前殴打全先生及其同伴。无奈之下,全先生掏出钱包准备赔钱,朱某艺一把就将钱包抢走了。
“你把我的钱全部抢走了,我下高速时没钱交过路费。”全先生抗议道。最终,朱某艺拿出200元还给全先生,其他的4800元全部抢走。
两个小时后,朱某艺一伙人故伎重演,抢走司机李先生的500元。
犯罪嫌疑人猖獗 半天作案4起
其实,早在抢劫全先生之前,朱某艺一伙人就在2012年6月25日敲诈了林先生1500元。当天中午,朱某艺和同伙开车到沈海高速路福清江口路段,见司机林先生开着小车准备出高速,朱某艺等人故意驾车剐擦林先生的小车,向林先生索赔4000元。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林先生被迫给了朱某艺一伙1300元。朱某艺看到林先生车内还有200元,竟直接拿走。
2012年9月19日,朱某艺等人仅用了半天时间,就疯狂作案4起。当日13时45分,朱某艺等人驾驶宝马车,在沈海高速路离赤港服务区约2公里的路段,故意剐擦何先生驾驶的车,要求何先生赔偿2万元。何先生被迫给了2000元,但朱某艺将何先生手上另外的1000元也夺走。10分钟后,朱某艺等人采用同样的手段,敲诈司机杨先生。朱某艺等人并未罢手,相继从阮先生处敲诈得手7000元,敲诈了陈先生1700元。这4起案件,总共不到半天时间。
5人均被判刑 宝马车被没收
受害人被敲诈后,纷纷报警,警方很快在莆田市仙游县一家酒店内将朱某艺等5人抓获,并扣押一部宝马车和一部丰田锐志车。
据悉,朱某艺是卢某勇的姐夫。涉案宝马车的登记车主为朱某艺的妻子卢某文。丰田车的登记车主为案外人周某飞,系这伙人借来的。
丰泽法院审理认为,朱某艺、彭某龙、卢某勇等3人均犯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朱某成和高某智均犯抢劫罪。法院一审判朱某艺6年有期徒刑,其他4人被判4年至5年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没收作案工具宝马车,上缴国库。
朱某艺一伙不服判决,上诉到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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