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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五一起特困人员将由国家供养

www.ijjnews.com   北京青年报  2014-02-28 09:26
  

  北京青年报   近日由国务院下发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将从今年5月1日起实施。《暂行办法》中明确,国家为没有生活来源和劳动能力,且得不到应有供养的老年人、残疾人和16岁以下未成年人提供生活条件、生活照料、医疗和丧葬等救助。《暂行办法》还提出,提出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对需要急救但无力支付费用的伤病患者提供救助。

  特困人员由国家提供生活照料

  去年12月,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时审议了《暂行办法》的草案,会议提出要使特困人员不为饥寒所迫、大病所困、失业所忧、灾害所难。

  《暂行办法》提出,没有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且没有法定赡养、抚养和扶养义务人的老年人、残迹人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赡养、抚养和扶养义务人不具备供养能力时,以上三类人群将由国家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国家将为这些特困供养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和疾病治疗,照料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供养人员,并为其办理丧葬事宜。特困人员的供养标准,将由基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特困供养人员可以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这将由特困供养人员自己选择。《暂行办法》规定,乡镇和街道一级政府应该掌握居民生活情况,并主动为符合条件的居民办理特困人员供养。

  三次拒绝就业可停发低保

  《暂行办法》规定,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标准将由地方政府确定,并适时调整。困难家庭可以向乡镇和街道一级政府部门申请。获得低保的家庭情况将被定期核查,防止出现骗取社会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可以享受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和住房救助等,例如补助医疗保险之外的就医费用、减免教育费用、配租公租房等。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可以享受就业救助。《暂行办法》提出要确保低保家庭至少有一人处于就业状态。

  但《暂行办法》对“养懒汉”说“不”。如果失业人员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连续三次拒绝接受与低保家庭失业人员健康状况和劳动能力相适应的工作,县级政府应减发甚至停发其本人的最低生活保障金。

  国家救助危重伤病患者

  此外,《暂行办法》提出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对需要急救但无力支付急救费用的急重危伤病患者给予救助,这笔急救费用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

  《暂行办法》提出,国家将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文/记者罗丹阳)

标签:特困人员|国家|供养
稿源: 北京青年报  编辑: 李华燕李华燕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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