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政务公告 >>正文

晋江市梅岭组团改建工程竹树下区域选房安置公告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4-02-27 08:52
  

  晋梅指综〔2014〕5号

  为确保晋江市梅岭组团改建工程竹树下区域选房安置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晋江市梅岭组团改建工程选房安置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选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选房安置工作自2014年3月5日开始。征收人根据选房顺序号载明的选房顺序,以日为单位,安排一定数量的选房对象有序选房(每日15-30个选房号),具体时间以《选房通知书》为准。

  二、选房地点

  晋江市梅岭组团改建工程选房服务中心(湖光路桂华苑小区5#楼二楼)。

  三、选房应备材料

  被征收人应准备好以下相关材料:①选房顺序号;②《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③公民身份证(如被征收人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

  四、注意事项

  1.选房前,请被征收人根据选房时间安排,携带上述相关材料,提前到选房地点索取选房资料,熟悉选房事宜,做好选房准备。

  2.选房时,应按《选房通知书》规定的时间、要求,准时到达选房地点参加选房。如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选房的,按《选房安置实施办法》第八条延误选房处理。

  3.其他不明事宜请向所在安置工作组咨询。

  咨询电话:

  0595-82007277;

  网址:http://mlzt.jinjiang.gov.cn/

  特此公告。

  晋江市国土资源局

  晋江市梅岭组团改建工程指挥部办公室

  2014年2月25日

标签: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李华燕李华燕 [打印]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