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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调整市域小流域整治工程征迁费用分担比例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4-02-25 09:27
  

  晋江新闻网2月25日讯 为统筹推进晋江市域小流域工程防洪排涝、水生态及水景观建设,加快水系生态治理模式推广应用,提升综合整治效益,近日,晋江出台《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域小流域整治工程征迁费用分担比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调整市域小流域整治工程征迁费用分担比例。

  调整内容方面,《通知》规定征迁费用由镇(街道)全部承担调整为由市、镇(街道)两级按比例分担,其中:采取生态护岸治理模式由市财政、镇(街道)按8∶2比例分担;采取一般护岸治理模式由市财政、镇(街道)按5∶5比例分担。征迁费用主要包括永久征地(不包括原堤岸范围内的河道面积)、固定建筑物、临时建筑物、管线迁移、果林、树木等其他项目的征迁费用。征迁工作仍由所在镇(街道)具体负责。

  《通知》规定,项目所在镇(街道)应严格依照《晋江市2013-2014年度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指导意见》制定补偿方案,根据相应的地类和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据悉,此次《通知》适用于2013年9月1日后施工的市域小流域整治工程项目。《通知》规定调整对象为纳入晋江市政府年度整治计划的市域小流域整治工程(不包括开发区或组团片区建设范围内涉及的河段)。记者_陈长隆

标签:水域|调整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林丽娥林丽娥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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