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全面改革工作将于2020年完成
据福建日报 记者从19日召开的全省事业单位分类工作会议上获悉,全省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将于下月底前基本完成,这将标志着我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进入实际运作阶段。事业单位全面的改革工作将于2020年完成。
根据分类实施意见,此次事业单位分类的范围是全省各级党委、政府直属和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各级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群众团体和民主党派机关及其他组织所属的事业单位。而使用事业编制的社会团体和依法由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设立的事业单位,不纳入分类范围。类别划分的唯一标准是事业单位所承担的社会功能,现有机构名称、经费形式、人员管理方式等不作为依据。以此为标准,现有事业单位将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此后,我省将在类别划分的基础上,分类实施改革。
会议提出,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党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承担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行政职能,主要行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等行政职权的事业单位,其所承担的行政职能应逐步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即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可由市场配置资源,不承担公益服务职责的事业单位,要逐步转为企业或撤销。上述两类单位,今后都不再批准设立。
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即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或者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细分为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前者面向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且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而后者提供的公共服务则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这类单位涵盖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与民生关系密切的领域,是政府提供公益服务的主要载体。改革后,只有这类单位继续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这也是此次改革中最受关注的部分。类别划定后,这类单位将通过深化人事制度、分配制度、社会保险制度、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政支持方式等,不断强化其公益属性,同时还将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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