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教师招考考生与教育局对薄公堂 资格证被填"外语"
闽南网2月19日讯 龙海的小孙和小陈大专专业都是初等教育(英语方向),两人2008年、2010年先后毕业时,因教师资格录入系统中,全省小学教师资格任教学科中没有设置“英语”,因此,她们的教师资格证上统一被填上了“外语”。今年年初,两人报考龙海市小学英语老师,虽已通过笔试,但因专业与任教学科不一致,被龙海市教育局通知取消资格。》》》详情:英教大学女生通过教师招考 因教师资格证有错遭拒录
事后,小孙、小陈将龙海市教育局告上法庭,要求其撤回通知。昨天上午9时许,该案作为刑事诉讼案,在龙海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小孙、小陈及龙海市教育局法定代表人、人事科负责人悉数到庭,一番激烈的辩论后,该案将择日再审。
学校和芗城教育局已为考生出具证明,但龙海教育局仍坚持取消其报考资格
――庭审现场――
焦点一:“外语”究竟是不是“英语”?
龙海市教育局代理律师(以下简称被告律师)认为
小孙和小陈教师资格证的任教学科与招考方案不一致。
本次招考,龙海市教育局严格执行招聘方案规定,考生需“按对应专业报考,并须具备小学及以上相对应的学科教师资格。”考生如果报考英语专业,就必须具备小学英语教师资格。但小孙和小陈的教师资格证的任教学科却是外语,这并不符合招聘方案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而在2008年,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中,英语和外语就已经明确分开。
小孙、小陈的代理律师(以下简称原告律师)认为
龙海市教育局的答辩陷入“白马非马”的逻辑错误。
毕业于漳州的考生小孙有芗城区教育局及其所在学校的证明,毕业于宁德的考生小陈有宁德市教育局、蕉城区教育局的证明,当时教师资格证上的“外语”就是“英语”,而龙海市教育局却完全抹杀了这一事实,这侵犯了考生的合法权益。
随后,原告律师提供了2010年漳州市教育局关于初等教育资格证任教学科录入系统,里面并没有英语一栏。还提供了平和县教育局在此次教师招聘中,一名和小陈相同专业、同一年毕业的考生通过了资格审查的证明。
焦点二:取消资格的通知是否合法
被告律师认为
小孙、小陈在网上报名资格初审时,就将任教学科填成“小学英语”,骗过了主管部门形式上的初审。在初审中,已经有20多名考生因为任教学科是“外语”而被取消参考资格。而教育部门在接下来的实质资格审查中,发现了小孙、小陈的问题,依据招考方案,下发通知取消其资格,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原告表示
自己已经提供证据证明专业和任教学科一致,但是教育局罔顾事实,不予认定,已经侵犯了其权益,完全不合法,应该取消该通知。
焦点三:案件性质是否属于行政争议
被告律师认为
此次招聘工作,旨在与潜在合格考生订立《聘用合同》,教育局虽然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但实施订立合同的行为却是平等主体的民事活动,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具行政可诉性。其中,资格审查是订立合同的前期工作,也是民事行为。
原告律师表示
在资格审查中,原告与被告并没有市场订立《聘用合同》中的平等主体关系,二者并非平等自愿,原告属于被审查,无自主意识。而且被告作为行政主管单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规定招聘教师,并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这本身就是行政行为,非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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