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闽南要闻 >>正文

单亲爸爸卖女筹钱惹怒家人 自首求警察找回女儿

www.ijjnews.com   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2014-02-14 10:07
  

 

 

 

 

丘天/漫画

东南网2月14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廖海霞 通讯员 蔡燕瑜)未婚生女后,女朋友离开了,留下他和女儿独自生活,后来他想开店,钱却不够,便将女儿卖给了别人。可此举却引来了家人的极大不满,无奈之下,他投案自首,在警方的帮助下,找回了女儿。前日,石狮法院一审以拐卖儿童罪判处叶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09年,叶某和当时的女友王某,在未婚情况下,生下女儿仙仙(化名)。女儿出生后不久,王某就抛下孩子和叶某独自离开了。仙仙由叶某一个人抚养。2012年4月份,叶某带着女儿来到石狮赤湖,他在一间工厂里打工。由于工作繁忙,叶某只得将仙仙寄养在他人家中,每个月支付800元的抚养费。

后来,叶某觉得在工厂打工赚不到什么钱,就琢磨着想盘一家店面开店,凑来凑去,最后只差2万多块钱。他便萌生了卖女儿的想法,他联系上了新疆人周某,并以2万元的价格,将女儿卖给了他。

没想到,叶某江西老家的家人知道他卖掉亲生女儿的事情后,与他大吵了起来。当时,叶某家中年迈的母亲更是患了重病,称临终前就想看孙女一眼,让叶某赶紧将女儿找回来。

叶某思考再三,于2012年10月底向石狮公安局投案自首。石狮警方通过多方努力,联系到远在新疆的周某,找回仙仙。

石狮法院审理认为,叶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卖出自己的亲生女儿,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但鉴于叶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标签:单亲|爸爸|卖女|自首
稿源: 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编辑: 李华燕李华燕 [打印]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