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国内国际 >>正文

外交部:日方应就2010年撞船事件作出道歉、赔偿

www.ijjnews.com   新华网  2014-02-13 08:29
  

新华网北京2月12日电(记者张鹏雄、张艺)针对日本拟就2010年中日撞船事件向中国船长提起损失赔偿诉讼,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12日表示,日方对中国渔民渔船的扣押、调查以及任何形式的司法举措都是非法和无效的,中方要求日方就这一事件向中方作出道歉和赔偿。

华春莹说,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是中国的固有领土。2010年在钓鱼岛海域发生的“撞船事件”是日方严重侵犯中国领土主权、损害中国渔民正当权益的严重事件。

“对此中国外交部已发表声明,表明严正立场,强调日方对中国渔民渔船的扣押、调查以及任何形式的司法举措都是非法和无效的,要求日方就这一事件向中方作出道歉和赔偿。”华春莹说。

“我们敦促日方停止挑衅,以实际行动承认和纠正错误。”她说。

2010年9月7日,两艘日本巡逻船在钓鱼岛黄尾屿西北约12公里海域同一艘中国拖网渔船相撞。随后,日方对中方渔船实施拦截,并非法扣留中国船长。近日,日本国土交通相太田昭宏声称,将对中国船长提起损失赔偿诉讼并公开当时的影像。

标签:外交部|钓鱼岛|损失赔偿|中国外交
稿源: 新华网  编辑: 李华燕李华燕 [打印]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