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社会民生 >>正文

引发森林火灾 两人被移送起诉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4-02-11 09:42
  

  晋江新闻网2月11日讯 记者昨日从晋江市农业局获悉,经森林公安分局侦查终结,罗裳山“10·24”、华表山“10·27”失火案被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经侦查查明,2013年10月24日,犯罪嫌疑人蔡某(女、32岁、晋江罗山人)在罗裳山上祭拜时,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冥纸,风吹跑了正在燃烧的冥纸,因时值火险高发季节,造成火势蔓延,从而引发森林火灾。经初步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达106.8亩,当天,蔡某被刑拘。2013年10月27日,犯罪嫌疑人李某(男、51岁、晋江罗山人),在苏内社区华表山的“黄祖山”顶表处,用干树枝助燃墓穴内正在燃烧的马蜂窝,由于风大,将助燃的干树枝吹到草丛里,造成火势蔓延,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76.35亩,当日,李某被刑拘。

  警方提醒市民:元宵节临近,市民要提高森林防火意识,严禁在禁火区用火。记者_罗丽萍 通讯员_林晓兰

标签:火灾|起诉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林丽娥林丽娥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