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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男子北京偷猫天津卖肉 其中一人称已卖上千只猫

www.ijjnews.com   北京晨报  2014-02-07 10:03
  

俩男子北京偷猫天津卖肉 其中一人称已卖上千只猫 图

年纪较大的猫贩子被抓后,理直气壮地说:“我就是路过,顺手牵羊逮两只流浪猫。”

俩男子北京偷猫天津卖肉 其中一人称已卖上千只猫 图

猫贩子的车内有几个编织袋、3个空笼子和10来只死麻雀。记者 张静雅/摄

昨天凌晨2时许,家住百万庄申区的李小米(化名)及家人抓获两名设套抓猫的天津男子。两人供认多次抓猫并带回天津贩卖猫肉挣钱。这件事的曝光引起了广大爱护动物志愿者的愤怒,更引起了市民对食品安全的担忧。

事发

凌晨两点逮到偷猫贼

昨天下午2时许,北京晨报记者在展览路派出所见到了李小米。说起事发经过,小米称:“我们小区是首都爱护动物协会定点的群护猫救助点,小区里所有的流浪猫都有名字和编号,养了很多年,不会乱跑。但在1月初,我们发现有5只猫在一夜之间都丢了,就怀疑有人偷猫。”此后,小米联合小区内的爱猫人士每晚在小区周围巡逻,希望能震慑“偷猫贼”,此后,果然没再出现丢猫的情况。直到昨天凌晨,当班巡逻的她在路边意外发现了两只放着麻雀用来逮猫的笼子。

“当时已经夜里两点多,我经过小区的车库,突然听见有翅膀扑腾的声音。拿手电筒一照,看见猫猫‘小花’正要往一个铁笼子里钻,它一看见我就向我走过来,所幸没进去。”仔细看那铁笼子,小米不禁心里一惊。“那笼子一看就是特制的,小麻雀装在一个夹层内做诱饵,笼子上还压着一大块砖头,如果有猫一脚踏进去,笼子马上就关上。”越看越气的她决定等着抓猫人。“过了5分钟,看起来一个十来岁的男孩跑过来查看笼子。我一把拽住他,没让他挣脱,然后赶紧打电话叫我爸和一起喂猫的阿姨。”

“这男孩说他只是帮下手的,真的抓猫老手就在路边的面包车里等着呢。”经多次交涉,这名老手终于现身。小米则在他们的车里找到两只刚被逮的猫和一些小麻雀,其中一只猫是隔壁小区陈女士家所养,另一只是小米喂养的群护猫,“两只猫被放在麻袋里,麻袋口扎得紧紧的。”随后,小区内喂猫的张女士又发现了3只诱捕笼,且笼中都有收获,其中两只是居民家养的,另外一只是小米等人喂养的群护猫。

坦白

春节期间偷猫过百只

随后小米拨打110报警,展览路派出所的民警赶到现场。小米将民警处理过程用手机拍摄下来放到网上,北京晨报记者在视频中看到,面对小米父女的质问,一男子带着天津口音理直气壮地说:“我就是路过,顺手牵羊逮两只流浪猫。我逮的是流浪猫,你说是你的猫,难道全国的猫都是你的?”

办案民警询问抓猫用途,男子直言:“我抓猫是带回天津卖钱的。卖了给人吃。不干这行我怎么赚钱?怎么活着啊?我逮的是流浪猫,不知有主人。”

民警随后将男子及其无证进京的面包车带回派出所处理。北京晨报记者在小米拍摄的图片中看到,这辆面包车的后座已全被卸下,车厢内散落着不少鸟类羽毛,几个编织袋、3个空笼子和10来只死麻雀。“我们在驾驶座附近还发现了一张他们抓猫的单子。”记者看到,这张单子上写着密密麻麻的地址和数字,但只能勉强看清几个字,如”月坛北街“和3个“正”字。

小米说,年纪较小的抓猫人承认,他和“师傅”在春节期间已经偷了100多只猫。“他们拿山雀做诱饵,先是在南城偷猫,后来抓的差不多了,又跑到西边来了。他们亲口承认昨天刚刚在魏公村那边偷了10多只。”

处理

抓猫人被治安拘留

小米将晚上抓获抓猫人的消息发在微博上,引起广大爱猫人士的关注。不少丢猫的主人都赶到展览路派出所打听消息,希望能找到丢失的宠物。从海淀区万寿路赶来的王女士还特意带来了2013年年初在小区中丢猫的监控录像,北京晨报记者惊讶地发现,该录像中抓捕群护猫的男子面容清晰,与昨天被抓的抓猫人非常相似。

“偷猫的人竟然说,他已经偷了十多年的猫,卖出去上千只。要是真的按他所说,卖给集市做成食物,食品安全怎么保证啊?”小米说。网友跟帖中也纷纷表示担忧。

北京晨报记者昨晚从警方获悉,两名抓猫人已被警方治安拘留,事情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律师解读

猫贩子触犯多部法律

北京建祥宇律师事务所蔡春红律师称,根据被盗猫的性质不同,盗窃陈女士以及其他业主所有的家猫,这两名抓猫人属于偷窃行为;偷盗小区内固定群护猫,应该属于违反治安条例的行为。“这些小区内的固定群护猫,享受了政府的绝育基金,不是完全意义的流浪猫。它们有固定的喂养人长期喂养,形成习惯,应该叫作‘准流浪猫’。流浪猫应该是完全没有人照顾的无主猫。”

蔡律师给北京晨报记者讲述了去年丰台区流浪猫伤人、喂养人被判承担部分责任对受伤者进行赔款的案例。“按照这个法律逻辑看,流浪猫虽然不是完全意义上归喂养人所有,但如果出事喂养人需要负责的话,在法律层面上他们也应该享有一定的权利。”蔡律师称,在小区内抓获的流浪猫有固定群护人,并且群护人是经过动保组织培训的,喂养活动有固定时间和地点。应该对流浪猫享有一定的权利。相对的,蔡律师表示,如果抓获的是完全无人照顾的无主猫,从目前看是没有法律来约束的,只能从治安角度来约束抓猫人的行为。

至于抓猫人利用山雀做诱饵抓猫的情况,蔡律师说:“如果使用山雀做诱饵,他们就触犯了《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我建议群护人向森林公安举报。”

对于猫贩子说将猫贩卖到天津作为食用用途,蔡律师认为,该行为违反了我国多部法律法规。“《动物防疫法》中明确规定,屠宰动物需要办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但我国猫只有用于运输的活体检疫,相关部门是不给猫做屠宰检疫的。如果出售猫肉就是触犯了《食品安全法》中不得出售未检疫的食品以及冒充别的食品出售。”

记者 张静雅

标签:食品安全
稿源: 北京晨报  编辑: 林丽娥林丽娥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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