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一批刑事重犯注射死 广益花园血案凶手伏法
【死囚档案2】
假称招租抢劫、强奸数名女子
丁科,今年39岁,陕西人,犯抢劫罪、强奸罪、敲诈勒索罪。
2008年3月,丁科和袁某英,在南安市区柳城办事处成功街194号承租一套房子,并四处张贴招租广告。当年3月28日中午,丁科将前来看房的庄某、苏某骗至租房,和袁某英持刀对庄、苏实施捆绑,抢走现金450元。而后又分别对两人实施强奸,将两人控制在该租房内。
其间,丁科又将另一名来看房的女子骗至该租房,以同样手段抢劫后强奸。犯罪得逞后,他们才将3女子放走。放走庄某之前,他们还用手机拍下她的裸照,敲诈其1万元。
2008年4月11日,丁科、袁某英在南安落网。经查,除上述犯罪事实外,2007年1月至2008年3月初,他们还在福建石狮市、浙江温州市以同样的作案手段多次进行抢劫、强奸、敲诈勒索。作案地点,均选择在警力薄弱的城郊接合部,作案对象主要是那些防范意识不强的单身女性。
2009年,泉州市中级法院判处丁科、袁某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万元。
曾杀人分尸、抛尸漏罪后重审
2012年,本案移送最高院复核时,发现丁科、袁某英二人漏罪。
那是在2007年,石狮市凤里街道一间租房内,丁、袁二人预谋抢劫租住在其对面房间的两名女子,并准备了绳子、匕首等作案工具。当年2月7日晚8时许,丁、袁二人趁徐某平拿钥匙开门之际,将她拖进二人租住的房间,用持刀威胁、绳子捆绑等手段,抢走徐某平身上的一部手机及一张银行卡和身份证。
他们逼徐某平说出密码,但她极力挣扎喊叫,二人见状便持匕首朝她身上猛刺,致其当场死亡。紧接着,两人买来锯条、编织袋及两个红色的旅行箱,在租房内将徐某平分尸。次日凌晨,两人将尸体的四肢和躯干抛入晋江青阳街道某酒店附近内沟河中,将头部埋在体育公园的山坡上。
2007年2月25日,群众在青阳街道上述内沟河发现尸块,抛尸案由此案发。
最终,泉州中院以抢劫罪、强奸罪、敲诈勒索罪,判处丁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抢劫罪、强奸罪、敲诈勒索罪,判处袁某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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