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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向老婆借钱离婚后遭索还 法官:有借条需偿还

www.ijjnews.com   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2014-01-14 09:59
  

【法官释法】

订立借款合同 婚内借款要还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因此施某要还钱。

经办法官称,婚内借款官司并不少见,以前对此类案件该如何审判,业界也是说法不一。一种观点认为,婚内借款,仅是夫妻双方管理共同财产的一种方法,而非夫妻双方对个人财产的约定,因此,出借方往往败诉。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夫妻双方借款意思表示真实,便是合法的民事行为,其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应予肯定。直到2011年8月13日起实施的《婚姻法》解释三,对该项做了明确规定,但前提是,夫妻双方必须订立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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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离婚|婚后|法官|借条
稿源: 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编辑: 李华燕李华燕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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